检视与修正:民事诉讼中简案识别及其诉讼机制研究
2021-01-28田飞
四川工商学院学术新视野 2021年4期
关键词:程序
田 飞
(云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云南 昆明 650228)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相关的指导意见,期望通过制度设计优化司法资源配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再次针对繁简分流出台试点方案,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开展,以便提高司法效率,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然而,繁简分流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有益尝试,显然存在一些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不完善,如何将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区分开来至关重要,但目前仍没有统一的识别标准。[1]
1 回应现实:繁简分流正当性分析
1.1 司法资源和诉讼需求相协调
立案登记制和法官员额制的先后实施,共同导致员额法官所承担的审判工作量是过去的一倍至数倍以上。案件数量与司法人员未同比增长,“案多人少”、案件积压的问题困扰着各地法院。人案矛盾中“人少”是内因,促进司法人员的合理配置是繁简分流的价值目标,而层级理论、能力素质模式理论以及“二八定律”均能运用来论证繁简分流的正当性与可行性。[2]
1.2 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相统一
关于繁简分流,各国的实践大致包括两种,即:金钱诉讼的繁简分流、程序性事项与实质性问题的繁简分流。上述两种繁简分流的理论基础都包含了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繁简分流机制的设计是在司法公正、程序正当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司法效率,对民事诉讼的繁筒分流程序进行一个整体的设计,保障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相互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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