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负债对股权转让的财税处理有何影响?
2021-01-28安世强
山东国资 2021年11期
关键词:成本
□ 安世强
税务实务中,交易双方对交易的价格有初步的意向并按照此金额进行了支付,初步的交易金额未包含对表外负债的影响,以后在表外负债实际支付时,由股权转让方再返还相应金额的股权转让款,调减现期交易对价。对此情形,本文举例说明。
相关实例
转让方。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020年1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丙公司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付给甲公司股权转让款1亿元,甲公司扣除股权投资成本等后,确认了投资收益。在2021年甲公司又向乙公司返还了500万元,并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
受让方。丁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受让了自然人股东对戊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并控制了戊公司,戊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是房地产开发,目前的主要资产是存货—土地。2019年1月,丁公司向该自然人股东支付了10亿元。后期由于交易时已经存在拆迁等事项,2021年9月,原股东又返还给丁公司1亿元。
交易后返还股权款产生的问题
以上两个案例,分别是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又进行的支付或返还股权款的行为。
此类业务发生的事后支付行为,原因也是类似的,即最初在股权转让的时候,有一些表外的负债没被考虑进来并作为调整交易对价的因素。众所周知,在股权转让定价过程中主要的定价方法主要有三类,即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法。实务中,后两种方法的使用更为普遍。
对于重资产的行业或者没有盈利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