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文化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释放及法治路径
2021-01-28宋才发
社会科学家 2021年12期
关键词:文化
宋才发
(贵州民族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中国是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如果不实现农村、农业、农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2021年既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又是《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元年,沉睡千百年“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古老乡村,已不再只是一个讨论“要不要振兴”的问题,而是一个必须依法保障振兴、依法推进振兴的现实问题。
一、乡贤文化是促使乡村治理优化的关键
乡贤文化是优秀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乡村治理优化与乡贤文化,原本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但它们又是同处于乡村振兴实践中的两个不同方面:乡贤文化既是优秀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促使乡村治理优化的关键。今天的乡村社会是从传统农耕社会演变发展而来的,研究当下乡村振兴问题绕不开传统农耕社会问题。传统农耕社会的乡绅既源自于乡土、又根植于乡土,一般都是乡村里公认的“书读得最多的精英”。乡村尽管很偏僻、很贫瘠、很艰苦,但它是中华文明割不断的根脉。在绵延几千年的农耕文明社会里,孕育了一代又一代、一批又一批立志于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乡村公共事务治理的乡绅。历史上但凡以吏治清明抑或道德品行高尚者,多被誉之为“乡贤”。在《汉语大词典》里,“乡贤”被解释为“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1]。“乡贤”揭示了以地域为引领的人本主义色彩,是中华农耕文化最直接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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