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母亲文化建构70年回眸
——以边沁古典功利主义理论为视角
2021-01-28冯林
社会科学动态 2021年2期
冯 林
母亲文化建构①是家庭发展任务完成的历史起点和逻辑终点,其建构过程是人力资源培育和社会价值孕育过程。杰里米·边沁的古典功利主义强调:人类最重要的特质是感受快乐(即善,应被追求并达到最大化) 与痛苦(恶,应被减少至最小化) 的能力,立法的过程应该且必须配合“善”的实现。法的效用应当是创造某些善、满足、幸福或利益,同时又能避免或减少痛苦、灾祸或损害。影响母亲文化建构效用的四个重要变量——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与新中国法治体系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在70年来呈显“V”型曲线变化。
一、自由水平影响母亲文化建构成果和善
70 多年来,中国母亲的自由指数不断变化,这主要是因为新中国立法之中的“善”:旨在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富裕和安全,力争减少不平等的立法。其自由水平与母亲文化建构绩效呈正相关,我们具体可从婚姻自由、生育自由、迁徙自由、就业自由四个维度来予以考量。
(一) 婚姻自由提升家庭幸福指数
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是中国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的深刻革命,同时也是一场涉及个人生活、社会秩序乃至国家制度安排的重大社会变革,更是中国社会妇女人权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婚姻法》强调中国公民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台,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及其相关的权利、义务成为明确规定。中国女性自此远离买卖婚姻、包办婚姻、一夫多妻制的侵权,大幅提升了女性的生活满意度,使得母亲文化建构具有了良好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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