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港”何以避风?
——我国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案件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具体路径
2021-01-28周伟萌
社会科学家 2021年5期
周伟萌
(玉林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
随着中国互联网科技高速发展,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网络交易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交易方式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渗透率连年提升。我国网络交易产业不仅实现了与全球的同步发展,在发展规模、平台模式、应用创新、技术突破等多个方面都已经遥遥领先其他国家。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已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数量达到6.39亿,占全部网民的73%。网络交易平台用户数量规模达到63882万,网民使用网络交易平台率达到75%[1]。2018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规模为32.55万亿元,较2017年28.66万亿元同比增长13.5%[2]。与此同时,我国网络交易平台中商标侵权的情况也随之发生,层出不穷。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企业声誉研究中心以国内38家网购平台为样本,统计天眼查和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与该平台以及商家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诉讼信息,发现光是2019年一季度就有多达1371份裁判文书,其中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占35.4%。国内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运用避风港规则适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责任认定,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具体化规定,导致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国内外立法现状的分析对比等方法,讨论避风港原则在我国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的适用情况,厘清避风港规则在实务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且具有建设性的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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