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中“乡土性”的传承与保护
2021-01-28李丽娟
社会科学家 2021年5期
李丽娟
(闽江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乡村旅游产业是乡村经济振兴的重要支点,“民俗村”“特色小镇”“生态风情村”等特色旅游景点遍地开花,虽然受到疫情影响,2020年乡村旅游仍然在第二季度就“形势大为好转,环比增长达148.8%”[1]。乡村旅游的开发与发展成为所在地区的农耕经济转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深入发展、人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然而,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心不完全在经济发展上。从关键词“乡村”对“农村”的替代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将“乡村”视为一个更高层次的,具有独立文化属性的社会单元,其特有的乡土文化与乡村文明对我国乡村振兴与文化强国战略具有重要价值。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民族要振兴,乡村必振兴”的同时,也要求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中“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因此,作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重头戏的乡村旅游开发,不仅肩负乡村经济振兴的重任,同时也应具备我国文化强国战略视野下对乡村文化的开发与利用,以及对当地“乡土性”的保护与传承作用。
一、乡土文化在乡村旅游中的价值体现
我国自古以来便是农耕大国,乡土文化始终是我国最基础的集历史、知识、情感、生产方式、民俗传统等于一体的文化系统,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农耕百姓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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