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的法律解析
2021-01-28熊瑛子
熊瑛子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2015年7月31日,北京携手张家口获得2022年第24届冬奥会主办资格,如何办好本届冬奥会,成为社会各界人士普遍关注的议题。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筹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
法治奥运模式的建立,乃现代奥运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全球化的发展中,不断应对挑战、化解危机和持续推进自身改革的必然结果。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奥运商业化改革、组织系统的分配改革和反腐败等举措,使奥运会摆脱攸关生死的经济危机和信誉危机,并与法制化建设、民主化进程相互支撑、相伴而行(周西宽等,2008)。北京在2008年奥运会中,已经受领以法治奥运为深刻内涵的文化洗礼和规范保障(于善旭,2016)。因此,办好奥运,关键在于法治,“法治奥运”应成为筹办奥运会过程中贯穿始终的原则。
《2022年北京冬奥会主办城市合同》(Host City Contract-XXIV Olympic Winter Games in 2022,以下简称《主办城市合同》)是国际奥委会与主办城市和国家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奥委会”)签订的基本文件,其中涉及主办国义务和权利的条款是筹办冬奥会的依据(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2015)。本文旨在研究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的性质,以期维护主办城市及所在国政府的基本利益。
1 奥运会主办合同的主体及关系
《奥林匹克宪章》(Olympic Charter,以下简称《宪章》)是奥运会的纲领性文件,《主办城市合同》必须符合《宪章》中的相关条款。《宪章》第34条细则3.3款对《主办城市合同》的定义为国际奥委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与主办城市及其所在国的国家奥委会签订的书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