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居家服务的基本概念与认识误区
2021-01-27唐钧
社会政策研究 2021年4期
唐钧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五福”之说,现在常见的是“福禄寿喜财”,但这个说法并非正宗。传统文化中正宗的“五福”载于孔子编著的《尚书》,夫子曰:“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①《尚书》,北京,北京联合出版社2015年版,第87 页。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五福:一是长寿,二是富贵,三是康宁,四是好德,五是善终”。古人曰:“老死牖下,得以善终”。牗下,窗下,指代家中。所以这最后的一“福”强调的是:能够在自己家中平和而有尊严地无疾而终,这才是“莫大的福气”。
国际上,正如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老龄化与健康的全球报告》(以下简称《全球报告》)指出的那样:无论在哪个国家,当老年人决定要住在哪里时,他们的选择往往是当下居住的家中和社区。老人们认为,家和社区具有一种能够维系人际关系尤其是血缘亲情,从而从中能够获得安全感和亲密感的天然优势,这与他们的归宿感和自主权也联系紧密(世界卫生组织1,2016)。在当代中国,以上思想被概括进“居家养老”的政策术语中。传统文化中的“善终”与“长期照护”国际共识的基本理念是相通的:希望人生最后阶段还能在自己家中接受悉心照护并得到临终关怀,能够在亲人的陪伴下,既了结此生未了的心愿,又能少痛苦乃至无痛苦地安然离去。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老年服务政策最早的制定者就很有远见地考虑并坚持了“居家服务”的理念,所以才有了后来的“9073”和“9064”的说法。但是,近年来,业界内的几个事件值得我们思考:其一,一个较大规模调查研究得出结论,即未选择机构养老的老人达90%之多,这个数据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哗然,并被屡屡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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