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防控中强制隔离的法律规制与完善
2021-01-27甘若雯
社会科学动态 2021年6期
甘若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销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在我国,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如下两种类型:
一是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指的是将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于专门的隔离戒毒场所,对这些被强制隔离的戒毒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并让场所内的专业人员依据吸毒成瘾人员吸食或者注射的毒品种类和成瘾的程度等对他们进行的生理治疗、心理治疗和全方位的身体康复训练”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②、第三十九条③、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针对的是吸毒成瘾人群(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外)。
二是传染病强制隔离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中的“强制隔离措施”,目的是防止传染病疫情大规模蔓延。同时,通过向被隔离者提供诊断、治疗、照顾,帮助其早日康复,从而全面阻断疫情的大规模扩散。
一、强制隔离措施概述
本文所讨论的是重大疫情防控举措中针对个人的强制隔离措施。作为行政强制措施中的传染病强制隔离措施,其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具有强制性、紧急性和临时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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