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集中竞价模式的发电权交易模型分析
2021-01-27刘克城李晓明董靓媛李安昌
河北电力技术 2020年6期
关键词:模型
张 蕊,刘克城,李晓明,董靓媛,李安昌
(1.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1;2.盾石磁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 石家庄 050000)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大电力市场建设,发电权交易作为电力市场的一种交易品种被明确纳入新电改。随着电力供需矛盾的缓解,一些地方为优化发电资源、促进电源结构的调整、实现降耗减排,也相继开展了发电权交易的尝试,通过市场机制压缩小机组发电,在节能降耗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种方式可以在尊重发电企业经营自主权并且不影响电力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在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及碳减排方面收到很好的功效。
1 发电权交易概述
1.1 含义及机理
发电权交易是指拥有发电份额的发电企业,在合约市场、日前市场等市场中通过双边谈判或撮合洽谈等方式,将其所拥有的发电份额有偿转让给其他发电企业,由其他发电企业替代其发电的电力市场交易行为。发电权交易的实质是一种以市场方式实现发电机组、发电厂之间电量替代的交易行为,是一种有偿替代发电交易。它是在具有成本、能耗和效率等差异的发电企业之间进行的以许可发电份额为标的的交易行为,通过相互自发的发电补偿效益,实现发电资源的优化配置[1]。
对于一些发电机组,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执行其已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全部或部分合约发电量合同,可以通过双边协商交易或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组织的集中撮合交易,以自己认可的价格向高效节能环保机组(如水电机组、风电机组等)购买相应数量的电量合同,以弥补自己无法执行的合约发电量,减少可能的违约损失[2]。……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