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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舞蹈“非遗”传承人发展路径比较研究
——以中国安徽花鼓灯传承人金明和韩国僧舞传承人金梅子为例

2021-01-27湖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435002

大众文艺 2020年3期
关键词:创作

(湖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435002)

保护文化遗产是当今世界推动和发展现当代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近年来越来越受众人关注。在亚洲国家中,日本是首个以政府行为从国家层面着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国家,他们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开始进行有规模有组织的文化财产保存和继承发展工作。不仅如此,日本还是世界上第一个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的国家。在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产保护法》中,日本率先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活态保护。其后,韩国、中国等亚洲国家也逐步开始重视并开展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

继日本之后,韩国于1962年开始从国家层面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颁布了《韩国文化财保护法》。而中国在本世纪初才开始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出“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此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虽然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起步得稍显落后,但我们虚心学习的心态以及人民团结的行动力使得我国的“非遗”保护迅速发展起来。

一、金明和金梅子的传承背景

(一)金明的安徽花鼓灯传承背景

金明,1954年生,安徽省蚌埠市人,从事安徽花鼓灯研究逾四十年,现任蚌埠市歌舞团艺术总监。作为业内知名的二老艺人,金明穿梭于民间和专业院校中,是安徽花鼓灯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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