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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分析*

2021-01-24程书波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21年4期
关键词:群体性工程项目应急

岳 颖,程书波

(河南理工大学 应急管理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0)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被提上日程,工程项目建设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蕴含着许多危机[1-2]。环境污染、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不断出现,群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出的反对声音常被忽略,导致群众通过非理性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意愿,频繁爆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引起了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关注,相关研究已成为学术热点课题[3-4]。已有的研究成果多聚焦于工程项目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5-6],而运用多案例法与事故树法相结合,深入探讨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成因规律的研究则鲜有报道。本文尝试通过对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进行多案例实证分析,总结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特征,探究诱发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并结合事故树法,逐层追溯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最后,针对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提出了一系列科学可行的预防措施。

1 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发生特征

近年来,我国工程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趋增多,其中20 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广泛,选择它们作为典型代表(表1),总结分析相关构成要件,深入探讨。

通过对上述典型案例的梳理与分析,发现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具有一些鲜明的特征:

1.1 呈现链状演化特征

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过程呈现出“和平抗议——政府应对不当——虚假信息传播及不法分子煽动——暴力事件爆发——政府妥协——事件平息”的链状演化特征。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初期,群众通常以散步、静坐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态度,此时政府部门却往往持观望、犹豫不决的消极处理态度,不能正面回应并迅速解决群众诉求,而是一再推诿、拖延,群众则极易受周边环境的影响,一旦有虚假信息传播及不法分子的肆意煽动,就会造成民众积怨爆发,事件升级扩大,乃至引发暴力冲突,造成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政府部门只能选择妥协,承诺按照群众要求处理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才逐渐平息。例如,2018年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发生民众抗建垃

圾焚烧发电厂事件,在缺乏民意调查的情况下,通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发布项目公示。反对建厂的议论不断传播,起初群众的状态比较平和,但因政府未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加之网络谣言扩大事实,最终引起民愤,出现居民自发在厂址附近点燃垃圾任其焚烧,产生大量烟雾,地方领导劝说请愿人员离开。迫于压力,政府最终妥协,发布通告停建项目。预防或减轻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的危害后果,须准确选择群体性事件的薄弱环节,致命一击,斩断演化链条,中止演化进程。

表1 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案例

图1 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事故树

1.2 事件组织性不断提高

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逐渐向有组织、有策划的模式演化。随着群众维权过程中,人们发现有组织、有纪律的游行示威能带动更多的群众参与其中,也更能够引起上级相关部门的重视。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前,事件的发起人或组织者能够左右事件的发生规模及事件的发展走向;发生过程中,聚集群众会穿着统一服装,通过呼喊口号等行为向相关部门施压,以求得到关注。例如2013年深圳抗建LCD 工厂事件中,数百名居民在环保人士的组织下,举着“抵制毒气,保我家园”、“救救孩子”等条幅和标语上街游行,抗议在科技园内建LCD 工厂,还有居民一边派发传单,一边为路过民众讲述污染危害。

1.3 虚假信息主导舆论

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选址及危害程度等信息透明度不够,以致周边群众对项目缺乏正确的认知。互联网的互动性和实效性使得信息的传播极快,其提供新的组织平台,增加了事件的处理难度;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网民以网络为载体畅所欲言,而不计后果,这也为虚假信息的肆意传播提供了温床[7-8]。2014年甘肃陇西发生征地冲突事件当日,居民通过网络媒介发布现场图片,在网络上迅速扩散,事发第三日,大量信息报道称“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当地政府出动警察、雇佣‘打手’等上千人进村暴力强征,致使20 余村民受伤”,报道还称“强征队使用有毒气体喷射村民,导致多人中毒”,这些夸大其词的虚假信息得到众多网友的转发,新闻和相关微博关于此次事件有近7000 条信息,使得舆情危机大大提升。政府未能做事件的第一定义者,错失良机,致使谣言传播。

1.4 暴力对抗行为破坏力极大

群体性事件按照其性质可分为三类:维权事件、泄愤事件和社会骚乱,在一定条件下,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间可以相互转化的。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大多是维权事件,只要相关政府部门能够解决群众的切身问题,一般都能够平息,如若事件在发酵过程中,政府应急处置不当,维权事件就可能转化为泄愤事件,抗议人群通过堵塞交通、打砸公共设施等暴力偏激行为发泄愤懑和不满,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施压,这些暴力行为可能会伤及周围无辜群众,而使事件转化为社会骚乱,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致使社会公共安全形势遭受严重打击。

1.5 由盲目出警转向慎用警力

地方政府处置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已有所提高,处置方式也有了明显的改进,即从传统的出警武装镇压处置转向慎用警力,平稳、理性处理现场冲突。盲目出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更易导致矛盾激化,为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埋下伏笔;慎用警力,平稳控制事态,可以有效消除误解,从而化解矛盾,平息事件。例如2017年广东省清远市出现抗议垃圾焚烧厂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出现400 多人围堵市区党政机关等混乱局面,但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公安部颁发的相关文件办事,禁止现场公安干警及武警采用暴力的手段清场,坚持以理说服群众,仅对极少数涉嫌违法犯罪分子采取了强制措施。相较于前期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轻易出警,这是一个巨大进步,这一处置模式也有待宣传和学习。

2 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原因分析

事故树分析是安全管理学常用的一种分析方法。它是把系统中可能引起某种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通过某种逻辑关系用一种树形图表示出来,依据树形走向,逐层挖掘事故的深层原因[9]。在对所搜集典型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建立了一个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的事故树模型,以此逐层挖掘诱导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为安全决策的提出提供科学依据,以达到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目的。

2.1 事故树编制

根据事故树编制的原则,本文将“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作为“顶上事件”,顶上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有环境污染、强征强拆、谣言散播三个方面,将此三个直接原因作为中间事件,逐层分析导致其发生的深层原因,并用适当的逻辑门符号“与门”或“或门”将诱因与事件连接起来。依据上述的构建过程,绘制如图1 所示的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事故树。

2.2 事故树分析

2.2.1 最小割集和最小径集

分析所编制的事故树,求得顶上事件的最小割集和最小径集。最小割集是指导致事件发生的必要充分条件,即所有可能引起事件发生的因素的集合;最小径集是指事故树中某些基本事件组合在一起且这些事件不会发生时,顶上事件就不会发生,它可以用来描述系统的安全性。通过对事故树的计算,得到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事故树的所有最小割集,共有36 组;最小径集有11 组。最小割集反映的是系统的危险性,数量越多,顶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计算结果表明导致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途径会有36 种,说明事件的发生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因此,危险性也就很大。最小径集可以描述系统的安全性,通过对最小径集的分析,可以找出使顶事件不发生的方法或途径。例如含基本因素最少的最小径集P5={X10}、P6={X6}、P7={X11}、P8={X12},只要对这几项基本因素提出科学有效的控制措施,顶上事件的发生概率就会大大降低。

2.2.2 结构重要度

结构重要度就是分析导致顶上事件发生的各基本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本文中,结构重要度分析就是分析各深层原因对顶上事件“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的影响程度,通过计算,得出基本事件结构重要度。按照结构重要度系数的计算结果对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作出如下排序:I[X6]=I[X10]=I[X11]=I[X12]>I[X4]=I[X5]>I[X7]=I[X8]=I[X9]>I[X13]=I[X14]=I[X15]>I[X1]=I[X2]=I[X3]>I[X17]=I[X18]=I[X19]>I[X16]。

通过对基本因素结构重要度排序分析可知:X6,X10,X11,X12 即开发商法制观念淡薄、利益诱惑、反贪力度缺失、GDP 政绩追逐是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因素,对这些因素的有效控制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因此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条例机制应是首要措施;X4、X5 即项目公示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是其次,可知加大项目的公式与宣传力度也是重中之重;X7、X8、X9 即补偿不到位、补偿标准低等也是相对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和利益问题息息相关,所以加强利益诉求保障机制建设是解决之策;舆论问题、风险评估问题也是事件发生的主要诱因,其相应的控制策略即舆论监控、加强风险评估工作等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分析各因素结构重要度的排序,理清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根据重要度排序,有的放矢的提出预防措施,可以最大程度的消除或减轻事件的发生。

3 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对策

3.1 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各方行为

在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事故树的诱因分析中,法制观念淡薄、利益诱惑、反贪力度缺失、GDP 政绩追逐是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因素,对这些因素的控制离不开法律约束,因此健全相关的法律条例机制应是首要措施。应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开发商和群众等多角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渎职、权钱交易以及极端暴力行为,从而使各方都能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

3.2 加大项目的公示与宣传力度,避免项目虚假信息传播

对工程项目加大公示与宣传力度,可使民众更加理性的思考和权衡项目所带来的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减少因负面信息影响而可能导致的不理性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网上民意测评、召开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走访等方式拓宽民众参与决策的渠道,积极了解民意,针对群众疑问及时给出满意答复,增进群众信任。

3.3 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与保障机制

要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几率,就必须拓展、畅通群众与政府间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避免因利益诉求不畅而引发矛盾。同时,可以通过相关规范的制定,使群众的权益保障能够真正实现。通过相关的利益表达与保障机制的建设,实现群众利益权益全面表达的目的,有效降低因利益矛盾问题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3.4 高效运用新媒体,提高网络舆情监控能力

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一般都是发展、蔓延于网络,多伴随虚假信息与夸大其词的说法。因此,相关部门要提高新媒体舆情监控意识,及时根除虚假消息,真正做到“舆情苗头及时关注、舆情影响及时研判、舆情响应及时介入、舆情势态及时控制”等四个“及时”。在遇到突发舆情时,应第一时间发布官方权威信息,把握主动权,及时阻断谣言的传播路径,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到事件的真相,获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3.5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在项目实施前,为了完善和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必须把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到项目建设过程中来[10]。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项目决策,要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最大程度满足其合理利益诉求,减少其顾虑,降低由于情绪不满而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建立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为工程项目建设穿上一层“安全衣”,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都能支持其顺利实施而进行的一次必要工作。

3.6 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机制

工程项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特别要重视其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对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标准化操作程序等都要详尽描述,保证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能够合理配置所有应急资源。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切忌束之高阁,还要履行实施程序。应急预案的实施包括:宣布应急预案生效、落实应急预案内容、宣传教育相关人员[11]。相关部门应该广泛宣传应急预案,使普通公众了解应急预案中的有关内容,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同时,也应该注重应急演练工作,没有经过应急演练的预案是假预案,应急演练可以为应急预案的宣传、修订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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