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临沂市河道采砂管理实践与思考

2021-01-21王建设

山东水利 2021年6期
关键词:采砂临沂市河湖

王建设

(临沂市水利局,山东 临沂 276000)

临沂市地处鲁东南,面积1.72万km2,境内河流众多,有大小河流1 800多条,其中长度10 km以上的河道250余条,流域面积50 km2以上的河流136条,分属沂河水系、沭河水系、中运河水系、沿海诸河水系、湖东水系5大水系。

1 河道采砂管理现状

全市河道合法采砂点仅有3处(费县2处、蒙阴县1处),均处于停采状态。2017年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市、县河长办,水利部门、河道管理机关受理以及上级转办举报、非法采砂案件76处1 000余起。

近年来,随着国家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河砂资源逐年减少,砂石价格急剧攀升,不法分子盗采河砂利益暴涨,尽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河湖非法采砂打击力度,但河湖非法采砂行为仍禁而不绝,对工程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造成很大隐患。

2 河道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一是根据部门职责规定,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职责分散在水利、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这种多部门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存在,导致有些县区确定的监管主体不一致、权责不对等,积极性不够。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因机构改革原因,各县区水政执法队伍普遍合并到综合执法局,水利部门发现的违法问题不能立即查处,还需协调综合执法局查办,容易导致推诿扯皮、时间拖延,错过执法时机。

2.2 监管不到位不透明

一是除沂沭河为流域直管河道有专职管理机构外,临沂市其它河道基本没有专门的河道管理单位,很难落实24 h巡查检查,导致监管不到位。二是采砂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自动化监管设备不足,当前的执法监管力量和手段难以满足精细化管理要求。三是地方政府许可的合法采砂点信息没有及时向社会公示,导致不明真相群众举报投诉。

3 河道采砂治理情况

3.1 依托河长制平台,建立责任体系

利用党政领导作为河长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对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级逐段落实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并通过河长公示牌对外公布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河道警长制,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辖原则,辖区派出所为采砂管控执法责任主体,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共同参与,建立起打防管控的高效联防机制。各级相关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采砂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3.2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各项公益活动、全民普法教育等为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和渗透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辨别是非和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二是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打击非法采砂措施,采取有奖举报方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积极性;三是开展“以案说法”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的过程、案情剖析的曝光程度,形成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震慑河道非法采砂的不法分子。

3.3 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根据临沂市第4号总河湖长令有关要求,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印发《临沂市打击非法采砂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举措。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集中打击非法采砂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由市级领导亲自挂帅,成立集中打击非法采砂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从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水利局有关部门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河湖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的工作。

全市打击非法采砂集中攻坚行动为期一个半月,共排查问题155个,整改问题153个,公安部门共侦办非法采砂刑事案件31起,刑事拘留70人;查处治安案件47起,治安处罚71人,涉案金额3 556.77万元,查扣黄砂43.17万m3,查扣车辆66辆,有力震慑了涉河湖犯罪,有效遏制了河湖砂资源盗采多发态势。

3.4 加强工程措施,切实搞好河道治理

对因过量采砂造成河堤破损的险工险段及时进行治理,确保河道安全。同时结合河道采砂规划,制定河道治理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实施沂河、沭河等骨干河道的治理。沂河河湾、袁家口子水源工程的投入运行,不仅缓解了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而且起到拦蓄河砂、保护沂河原河势流态、减少次生灾害的作用。

3.5 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全市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本着开发与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需要兼顾的原则,在不影响行洪安全,不危及堤防、桥梁、道路及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前提下,合理开发河道砂石资源,形成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目前77条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已全部完成采砂规划编制,并通过市级水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审查,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沂沭河是流域机构直管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由相应河道管理主管机关负责。

4 河道采砂监管的建议

4.1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一是根据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对河道非法采砂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协调衔接机制,最大限度引用现有行政、刑事法律法规,加大采砂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和管理权威。二是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强化对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杜绝以整改代替处罚、以处罚代替监管的现象。三是相关部门在原有职责权限基础上,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对接,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相关各方问责追究主体、依据、程序及保证措施,问责结果及担责形式,各类责任间的界限及查处移交衔接等有关内容。

4.2 以河湖长制为平台,创新监管方式

可分两期实施:一期对全市有采砂管理任务河道的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安装视频监控终端,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为跟踪、识别、取证及迅速处置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提供技术支持;二期推广应用遥感先进技术,实施河湖智慧监管,将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等技术融合智能感知、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河湖岸线智慧监管体系,针对不同管理河段、不同分类监管内容设计实施不同的监管方案,建立水域、岸线在线管理系统,通过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等现代化技术快速全面地掌握水域动态变化情况,对水域进行高效管理,届时河道采砂管理能将实现质的飞跃。

猜你喜欢

采砂临沂市河湖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打造“三晋”幸福河湖
淮河流域省级河湖长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老年大学校歌
临沂市兴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采砂对沅水典型采砂河道影响初步分析
临沂市兴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新版河道采砂许可证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用
黑龙江:河湖治理保护成效明显
河湖长制
体育赛事与临沂市城市品牌塑造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