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平等保护民企权利
2021-01-20郑义
民生周刊 2021年1期
郑义
近日,张宇挪用资金无罪案受到关注。张宇是一名企业经营者,受吉林龙腾房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伍某个人委托,代其完成对海南美好中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部分股权收购,后双方产生争议,张宇因伍某报被诈骗案被抓。
基本案情是,2017年8月伍某通过爱人给张宇转3000万元,用于相关股权、债权收购。但期间,張宇为顺利完成股权收购,借给海南美好中和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王某500万元。于同年9月25日个人融资500万元支付收购剩余股权的对价。
报案后,张宇于2019年1月2日被吉林省辽源市东山公安分局抓获,由于证据不够充分,东山公安分局向西安区检察院提请逮捕张宇时改为职务侵占,西安区检察院认为罪名不准确,以挪用资金罪批准逮捕。同年8月8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张宇提起公诉。
2020年7月13日,龙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宇挪用资金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张宇无罪。辽源市检察院于2020年7月17日提出抗诉,后又于10月19日撤回抗诉。
梳理张宇挪用资金无罪案,不得不为这一对民营企业家司法保护落到实处的行为点赞。“少捕慎诉,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张宇挪用资金无罪案是这一理念的充分体现,同时此案的最终结果也充分体现出对民营企业家的保护与尊重。
但张宇被错误羁押557天的错案应当引起办案单位的深思。我们更应思考的是,错案造成的原因和责任人是什么?是有人诬告陷害?……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