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问题刍议
——以泉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总体规划为例
2021-01-20洪亮亮
福建建筑 2020年12期
洪亮亮
(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福建泉州 362000)
0 引言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重点解决城市涝灾与城市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实现地表水资源、污水资源、生态用水、自然降水 、地下水等统筹管理、保护与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正式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对国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进行指导。
作为《指南》核心规划控制目标之一的“径流总量控制率”公式,只计算降雨而未把自然水体水量情况作为因素之一纳入统一计算,公式的普适性不能不令人疑惑。如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南北区域自然环境和资源等差异巨大,特别是对于地下水丰沛、水位高的南方地区是否同样适用《指南》要求是个值得研讨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利用《泉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水文水情数据,对比陕西沣西新城、厦门的部分水文情况,从实践的角度,探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公式存在的不足,并从可持续发展精神角度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一词有待探讨
根据《指南》附录中的术语解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从概念角度理解,海绵城市利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等技术手段,将大量的水(含自然水体与降水)吸纳入地下,形成城市“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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