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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鸟类)探讨

2021-01-19史宇飞

辽宁林业科技 2020年6期

史宇飞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辽宁 朝阳 122000)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辽宁省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成为我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野保部门制定保护政策、森林公安部门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1 历史沿革

最初的《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1991年辽宁省政府公布的,共列入野生动物91种,其中兽纲15种,鸟纲53种,两栖纲5种,爬行纲7种,圆口纲2种,硬骨鱼纲8种,甲壳纲1种。2010年根据辽宁省野生动物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现状,对名录进行了调整,调入206种,包括鸟纲201种,爬行纲1种,两栖纲4种;调出2种,包括兽纲1种,两栖纲1种。至此,《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包含有295种野生动物,其中兽纲14种,鸟纲254种,两栖纲8种,爬行纲8种,圆口纲2种,硬骨鱼纲8种,甲壳纲1种,包括每个物种的各个亚种。从种类数来看,鸟纲的种类占比86.1%,是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的主体。

2 修正原因

近些年随着分子生物学理论和方法以及各种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鸟类学研究飞速发展,鸟类分类学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分类系统有了比较明显的变化。在我国,2017年出版的《中国鸟类分类与分布名录》(第三版)修订了传统鸟类分类系统的多处内容,一些鸟种的学名、中文名以及分类从属位置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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