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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跆拳道比赛中击头技术的分析

2021-01-18张双江

体育时空 2021年24期

张双江

摘  要  本文分析跆拳道比赛中的击头技术。首先分析击头技术的技巧,需要跆拳道运动员明确击头战术,并且教练要加强对运动员的击头意识指导,促使其掌握远距、近距、迎击等击头技巧,在比赛中占据主动权,来获得更高的分数。其次通过教练对运动员的系统性训练,了解新规则,同时强化其心理素质,从而提升运动员的击头意识,以便其在比赛中能够灵活自如地应用各种击头技术,为跆拳道比赛的取胜提供保障。

关键词  跆拳道比赛  击头技术  击头技巧

跆拳道起源于朝鲜半岛,早期是由朝鲜三国时代的跆跟、花郎道演化而来的,后来是韩国民间流行的一项技击术,其发展已有一千多年历史。随着现如今世界跆拳道的快速发展,跆拳道的规则也在发生着变化,尤其是电子护具的出现,对跆拳道选手的技术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在跆拳道比赛中,正面击中对方头部得3分,击打对方躯体得2分,使用后踢和后旋踢等转身动作击打头部得5分、击打躯体得4分。所以可见击头技术运用的次数、成功的频率能够直接决定比赛的胜败。因此,在跆拳道比赛中,想要实现比赛得分的明显提升,就需要灵活、有效地应用击头技术。

一、击头技术的技巧

(一)明确击头战术

在跆拳道比赛中,击打的有效得分部位主要为头部和躯干,拳只允许攻击对方的躯干正面,不允许攻击后背脊柱,所以击打头部既是获分的关键,更是比赛取胜的主要技术。当前跆拳道击头技术主要涉及横踢、下劈、双飞踢、后踢和后旋踢、旋风踢等动作,其中最为实用的便是横踢、下劈技术。因为横踢与其他类型的击头技术相比,其速度高且力量大,易于取得更好的攻击效果,因此在实践之中需要明确最为适宜的击头战术。

(二)训练击头技巧

1.远距击头技术。作为正面进攻击头技术主要包括前腿横踢、后腿横踢、下劈、双飞,根据进攻运动员的自身能力及距离感掌控能力所展开进攻战术。结合步法移动,来打破对方的防守路线,通过控制有效的距离,实施高位技术应用,获得得分的优势。因此,在日常的跆拳道击头技术训练中,教练员可以采取针对特定技术的高靶位增加技术的实战应用能力及采用橡皮条抗阻性的训练方式,以此提升运动员的腿部肌肉收缩速度、伸展性,从而实现运动员击头技术使用的实效性[1]。

2.近距击头技术。在现行电子护具打法盛行的比赛中最为常用的击头技巧便是近身后的里和下劈及前旋踢技术,双方运动员近身后因距离小无法施展横踢等常规得分技术,在进攻运动员根据站位及步法移动发动里合下劈及前旋踢击头战术,这两个技术也是运动员在近身后击头得分率最高的技术。

3.迎击击头技术。在比赛中,运动员既要掌握进攻能力,又要具有防守反击及迎击的意识,对于在有空间距离条件下,反击可用横踢及下劈技术进行击头战术。但是在特殊情况下,防守运动员也可根据自身的技术优势做出后踢或后旋踢技术的转身技术迎击。因此,这就要加强对运动员的迎击技巧训练,训练其距离感知力,能够以快速的时间,防守对方运动员的进攻,并为自己创造一个最佳的迎击距离,通过步法移动进行迎击,从而占据对抗的优势,获得比赛的胜利。

二、跆拳道比赛中击头技术训练的策略

(一)系统性训练

在老规则跆拳道比赛中,战略思想为先得1分而占据比赛心理优势,但是在当前电子护具的得分特征之下,教练就要改变这一思想战略,应根据不同的对手、战术的特点来设计更为有效的击头技术方案,对运动员开展系统性击头战术训练,加强实战磨合,引导运动员多多练习,促使运动员具备更多击头的技巧来提升运动员的击头得分能力与技术水平[2]。而且,教练在日常训练中要对运动员进行柔韧、速度与准确度等进行训练,尤其是韧带会直接限制一些击头技术的使用效果。

(二)了解新规则

跆拳道运动员要熟悉新的规则、电子护具的得分原理等方面,以此来摒弃原有的想法,对击头战术不断创新。尤其是在加时赛中,要有先得分的思想,更要有迎击及假动作后的二次击头能力,所以要多应用击头技术,找到对手的防守破绽后,以获得比赛的主动权。

(三)强化心理素质

跆拳道比赛不仅需要运动员在体能、技能与战术等方面形成对抗和较量,还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所以教练在日常训练中,要加强对跆拳道运动员的心理素质培养,以便使运动员能从容、冷静的应对各大比赛,从而灵活应用击头技术。

三、结语

综上所述,跆拳道比赛中的击头技术,作为获胜的关键技术与方式,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想要充分发挥出击头技术的作用与优势,获得更高的分值,就需要跆拳道运动员灵活掌握多种击头技术技巧。在日常训练中要加强运动员击头技术的应用意识,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的击头技术能力,为比赛的胜利创造有利的条件。

參考文献:

[1]刘清燕,田昕,张振东.跆拳道击头技术在比赛中的应用分析[J].青少年体育,2019(03):2.

[2]刘双涛.对跆拳道比赛中击头技术的浅析[J].现代交际(学术版),2015(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