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调查创新管理实践
2021-01-18王春云沈小鹏
水力发电 2021年1期
关键词:可行性
熊 强,王春云,沈小鹏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41)
当前,水电工程建设中对项目法人而言,林地、土地调查主要涉及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实物指标调查(含土地、林地部分),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提供依据;二是使用林地可行性调查,为项目法人申请使用林地提供依据;三是使用林地可行性调查,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提供依据;四是土地勘测定界,为项目法人申请建设用地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用地审批提供依据。
使用林地可行性调查、土地勘测定界一般是在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后进行的。三者工作有交叉和重复;同时,由于调查的目的不同,各行业的技术要求、调查内容、调查时间、成果验收流程不同,导致数据不一致。为避免重复工作,尽可能实现“多规合一”,规避数据不一致带来的矛盾,提高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效率,笔者对部分水电工程项目实物指标(土地、林地)调查的方法进行了分析,旨在通过分析这三项调查之间的联系和差异,提出系统性的建议。
1 创新背景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水电项目建设征地(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成果是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因此,在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选择报告和枢纽工程施工总布置规划报告审查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后,即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形成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包括土地指标调查成果),纳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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