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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21-01-18郭微微李铁男王立权王思聪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21年2期

郭微微,李铁男,贺 宁,王立权,王思聪

(1.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2.黑龙江大学 水利电力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 郑州 450045)

1 黑龙江省河湖长制现状

黑龙江省境内水系发达,江河纵横、湖泊众多、沼泽广布。根据水利普查统计数据,境内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四大水系。流域面积50 km2以上河流2881条,总长度9.21万km;流域面积100 km2及以上河流1303条,总长度6.55万km;全省共362个湖泊纳入湖长制管理,其中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湖泊253个、名录外湖泊109个。兴凯湖、镜泊湖、连环湖和五大连池等常年水面面积在1 km2及以上的湖泊有253个,水面总面积3037 km2(不含跨国界湖泊境外面积)。黑龙江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29 mm,平均水资源量为810.3亿m3,人均水资源量2160 m3[1-2]。黑龙江省水环境、水生态问题日益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3]。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制定了《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总河长,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担任省级河长;15名省级河长分别负责黑龙江省四大水系等16条重点河湖。一套有35 119人构成的五级河长领导组织体系自上而下的全面开展[4- 5]。

2 黑龙江省推行河长制经验

2.1 提高站位,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针对“四乱”问题,黑龙江省在开展国家要求流域面积1000 km2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 km2以上湖泊的行动范围基础上再升级,对全省所有河湖及水库开展全覆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河湖水域岸线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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