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事企单位购买防疫用品的核算问题探讨
2021-01-18张艳俊王利刚
海河水利 2020年6期
张艳俊,王利刚
(海河水利委员会综合管理中心,天津 300170)
2020 年1 月下旬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迅速在全球蔓延,这是自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的生命造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给人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迅速投入到抗击疫情的战争当中,使国内的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为了应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单位有序的生产秩序和职工正常的生活秩序,水利系统各事业和企业单位都积极落实资金渠道,为职工购买了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和消毒用品。购买数量之多、金额之大均前所未有,使得购买这类物资如何核算,成为各单位会计核算人员热议的话题。笔者认为防疫用品的会计核算应着重注意3个方面的问题: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财务、审计部门监督和纪检部门巡视、巡察的要求,是否存在涉税问题。
1 水利事业单位购买防疫用品会计核算涉及的相关问题及会计处理
水利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各单位财务依据财政部或地方财政年初批复的预算进行会计核算。因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严重且发展迅速,而以上防疫用品用具未能列入2020 年度的部门预算。例如,口罩等用品只在部分有从事特定工种的单位,为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作为劳动防护用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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