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学概念的衍变及辨析(下)
2021-01-17包学来
江苏教育·书法教育 2021年3期
【摘 要】自碑学概念提出以来,各家众说纷纭。碑学的分类也相对混乱,特别是大量出土的墨迹更是令人莫衷一是。从用笔方法、书写工具、审美趣味重新界定碑学,厘清碑学概念的发展与变化,对书法创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碑学;帖学;概念区分;书法创作
【中图分类号】J292.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6009(2021)22-0027-03
【作者简介】包学来,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清水亭学校(南京,211100)教师,一级教师,南京艺术学院书法篆刻专业硕士,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三、碑学的特点
就书法创作而言,以取法对象作为依据判断作品是否为碑学,在今天愈益显示出种种不恰当性,碑学本身的艺术史意义也因此有被消解的可能。其原因在于:首先,此前关于碑帖区别依据的误解,已经使碑学取法范围变得非常混乱;其次,即使是那些已经明确归入碑学范畴的金石文字,也未必都具有取法的价值;最后,在清代碑派书家的实践中,尤其是在近现代碑派书家那里,区分其作品属于碑或帖,已经无关乎他们所写的内容是碑还是帖,而完全取决于其采用的书写手法是碑派的还是帖派的。换句话说,我们可以不以取法范围作为依据,而将有清一代不断形成的书写的手段作为依据,来界定什么是碑学。例如,不论你临写的是帖学经典《兰亭序》还是碑学经典《石鼓文》,只要你运用的是清代人实践并总结出来的碑派书写手段,表现了清代人实践并总结出来的碑派审美趣味,它就是碑学;反之,则是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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