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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监督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优化策略探析

2021-01-17吴翔华

四川建筑 2021年1期
关键词:消防火灾责任

吴翔华

(山东省菏泽市消防救援支队,山东菏泽 274000)

日前,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2020年十起典型火灾案例,这十起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沿街门店、加工场所、住宅、大型物流仓库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暴露出一些单位场所用火用电不合规、逃生通道不畅通、违规留人住宿等突出问题,以及经营业主、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自救能力弱的共性弊端,反映了当前防火监督工作中机制不健全、消防设备配备欠缺等现实状况。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消防体系建设与转型,优化防火监督工作刻不容缓。

1 防火监督工作现状

1.1 部分建筑不合规

一些建筑未审先建、未验先用,这类建筑内部的消防系统一般都不完善,铺设的电器线路存在质量和技术上的问题,这就导致电器线路存在安全隐患[1]。某些发生过火灾的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本身就采用较差耐火性能的材料,当存在火源时,更容易酿造悲剧。此外,部分建筑因缺少规划等,相关审批部门短期内仍难解决问题。

1.2 消防设施不完善

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场所发生火灾的原因是由于消防设施设备的欠缺或者不完善。一些地方发展经济没有以安全为前提,缺乏“红线”意识,对于本地区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严重。部分企业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对消防设施投入少,特别是一些娱乐场所,人流量高,火灾风险大,与该场所使用性质配套的消防设施投入少,导致火灾发生时难以及时控制火情与逃生。

1.3 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方面还停留在表层,没有建立与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的常态化消防工作机制。相当多的社会单位缺乏主体责任意识,日常安全管理、检查流于形式。从历年来发生的较大火灾事故来看,基本都是由于企业违规生产建设、员工违章操作造成的,没有做到企业安全生产“四个到位”。

1.4 新风险不断出现

随着城市更新力度不断加大,发生火灾的概率不断增加。受服务业新模式的影响,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市场等私自改变建筑原有使用性质、功能分区,突破消防设计边线,致使诱发火灾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增多。有的社会单位私自降低消防安全条件,超量库存、占用防火间距、阻碍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隐患剧增。

2 防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政府、行业职能部门作为监管主体,社会单位作为管理主体,长期“保姆式”消防监督管理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带来惰性思维,主体责任难落实,对一些机制性、基础性工作和重大问题解决力度不大,源头性风险难控。特别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使得防火监督出现“无规可依”的窘境。

2.2 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目前消防部门转隶虽已完成,但相较于其他部门,仍存在“大包大揽”“运动治理”等现象,法治思维欠缺,监管手段单一。部分消防监督员工作创新能力较弱、主动协调能力较低、问题处置能力不足等,主动服务意识和柔性监管手段缺乏,导致群众满意度不高,监管效能不佳。

2.3 主体责任落实不够

在自查自纠方面,《消防法》对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未从组织方式上做出明确要求,导致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一直未完成系统化、闭合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目标模糊,组织管理乏力,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措施不足。

2.4 监管模式相对落后

长期以来,在火灾防控理念上强调人防因素多,运用物防技防手段少。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误区,一些人片面理解“消防监督管理”就是“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仅仅是“消防部门的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习惯于一家一户地替社会单位检查,不注重推动行业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条”和“面”的责任,不注重推动单位落实自身消防安全责任,不注重指导单位学会自我管理、自主管理。

2.5 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公益化程度不高,针对不同国籍、民族、年龄等特征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提供较少。部分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匮乏,特别是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提升,公众火灾知险避险意识能力急需提高。

3 防火监督工作开展的优化策略

3.1 完善法制保障

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定位相适应、人民群众期盼相符合的制度,要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整治需求,编制适应城镇化发展、适合本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的消防安全地方标准,以此应对城市建设发展中的多元化风险。应加快推进消防专篇修制订,解决多产权建筑消防管理、业委会法律责任追究等问题。推动各级人大主动接入消防工作,促进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完善各行业职能部门间安全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促使消防监管关口稳步前移。应结合职责移交和当前监管模式,探索转制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建立与公安部门信息互通、执法互助、齐抓共管等机制,夯实三级重点单位管理。

3.2 全面落实责任

在深化落实政府、行业职能部门、单位自身管理责任基础上,积极推动乡镇级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建立消防安全专门机构,明确消防专职管理人员,层层落实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发挥行政村基本治理单元的作用,指导成立由村“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管理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明确用火、用电、用气和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行为安全要求,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组织村居民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等群防群治工作。继续推动建设微型消防站,提高互查互检、自防自救和应急联动能力。规范发展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发挥社会协同治理,推动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消防工作。

3.3 加强队伍建设

拓展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知识、管理能力培训和锻炼平台,提高消防队伍的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体制,提升队伍业务素质水平,引导人员主动加强消防监督业务的学习和钻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依托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消防安全治理,实行业务外包、市场化运作。针对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奇缺的现状,立足内部挖潜,探索实行“防消联勤”工作模式。

3.4 健全监督体系

从政策的角度出发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的责任范围与管理,保证防火监督工作的效率。积极推动党委政府落实主导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等作用,定期研判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的突出风险,推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定期、不定期公布有关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有效落实“事前定标准、事中强监管、事后严追责、信用管终身”的防火监督“全覆盖”。

3.5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要深入开展宣传“五进”,加大消防公益广告投放力度,挖掘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潜力,完善媒体跟踪采访报道和舆论引导机制。电台、电视台、报纸报刊等媒体要定期公告消防安全形势,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加快推进应对初起火灾“两个一分钟”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活动,集中培训社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中控室监管员和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到“人人想学、人人掌握、人人应用”的成效。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落实防火监督工作时,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需要将科学策略纳入到防火监督管理中,以创新思维带动消防工作有效落实,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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