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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2021-01-17

化工职业技术教育 2021年6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教育教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健全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强化行业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规范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组 织

第一条 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等牵头组建和管理,对相关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全国性、非营利性、非常设性专家组织。行指委原则上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

第二条 行指委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行指委主任委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等牵头组建单位推荐,教育部聘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由牵头组建单位聘任。

第三条 行指委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 长1 人,根据需要可设副秘书长1-2 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秘书长、副秘书长单位聘请工作秘书。

第四条 教育部设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简称“行指委工作办公室”),对各行指委工作进行日常联系、协调和服务。

第五条 行指委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专门(专业)委员会。下设专门(专业)委员会不能超越本行业所对应的专业范围,拟设专门(专业)委员会须报行指委工作办公室审核,专门(专业)委员会和成员名单须报行指委工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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