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司法适用问题探究
2021-01-17刘雪君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刘雪君
“套路贷”是近年来兴起的假借民间借贷名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新型犯罪行为。由于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其本身具有一定迷惑性,部分司法机关在初期将其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随着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大批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套路贷”犯罪团伙。这些犯罪分子采用欺骗、威胁、绑架等多种手段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使用虚假诉讼方式欺瞒司法机关,破坏正常的司法秩序,更有甚者与黑恶势力相勾结,严重危害社会安全。
为遏制日益猖獗的“套路贷”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套路贷”的概念、行为手段等内容。《意见》对打击“套路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在实践中存在罪名适用错误、犯罪数额认定过高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套路贷”基本问题
(一)“套路贷”的概念
“套路”一词最初流行于网络,用来形容竞技游戏中为应对敌方攻击而精心设计的策略。随着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的侵犯财产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始出现并日益猖獗,政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违法犯罪逐渐形成了“套路贷”这一称谓。[1]
《意见》第1条对“套路贷”进行了界定:“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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