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法典》新规定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2021-01-16陆航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1年10期
陆航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民法典》新规定对银行信贷业务的有利影响
(一)有利于银行实现信贷业务的创新
将《民法典》与《物权法》《合同法》等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民法典》当中增加了担保方面的内容,例如扩大了可抵押财产范围、增加了保理合同等典型合同等等,有利于加速推动银行信贷业务的创新进程,进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有利于银行向营利法人、民营实体发放融资
相较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海域使用权为可以抵押的财产。而在不得抵押的财产中,《物权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而《民法典》将此条款修改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明确了营利法人(包括民营实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可以进行抵押,也明确了非营利法人性质的学校、医院等机构所有的,非以公益为目的的设施,例如职工宿舍等也可以进行抵押。通过以上两个条款比较可以看出,《民法典》对民营实体融资活动进行“松绑”,有利于银行向民营实体发放相应的融资,促进市场经济的活跃度。
(三)有利于促进银行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民法典》颁布前,并没有统一的关于保理业务和保理合同的规范性文件,保理合同、保理业务主要依据《合同法》以及国务院、银保监会等分别颁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分别对商业保理和银行保理进行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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