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两轮方志编修对旧方志的继承和创新
2021-01-16沈松平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沈 松 平
(宁波大学 人文与传媒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地方志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瑰宝,编修地方志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入了盛世修志的时代,其发展速度是以前任何一个时代都望尘莫及的。习惯上,我们把1949年前编修的方志称作旧方志,把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开始普修方志到2001年12月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召开之前的新方志编修工作称作新中国首轮修志,而把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召开之后的新一轮方志编修工作称作新中国第二轮修志。新中国首轮修志中,国家仅规定省、市、县三级修志,对地区一级修志不作统一规定,也没有涉及城市区志。1996年之后才将地区志、城市区志列入了三级修志的范围,成为国家必修的志书系列,因此大规模地在全国推广城市区志,还是在新中国第二轮方志编修时期,许多省辖市、地级市的中心城区的志书在全国第二轮修志中都属于创修。新中国两轮方志编修,在体裁、结构、内容、编纂手法等方面既有对旧志优良传统的继承,又有随时代和科学的进步而涌现出的创新之举。目前对新中国两轮方志编修进行全面研究的成果较少(1)对新中国两轮方志编修进行全面研究的论文主要有笔者的《首轮新方志编修实践创新回顾》(《中国地方志》2016年第10期)等,但在论及对旧志编纂的继承和创新方面,针对性不强。,鉴于2015年8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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