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精神的哲学意蕴及其基本特征
2021-01-16杜灵来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杜 灵 来
(河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人类自身发展的历史昭示我们,人(类)正是在精神力量的牵引下,在急迫地追寻与外在世界持续互动时的平衡感和主动性的过程中,努力实现着作为“一个超越性的精神存在”的类本质。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精神的进化史,在激发精神、凝聚精神、锤炼精神、崇尚精神的进程中走向未来。然而,在“物质主义”甚嚣尘上的“现代化”过程中,出于自我救赎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人类精神的光芒有时如萤火虫般漫天飞舞,让人眼花缭乱而变得心猿意马;有时又似聚变的亮光在头顶炸裂,令人瞠目结舌甚至痴迷癫狂。客观上,只要涉及“人(类)”的问题,必然与精神关联,无人不精神,无精神则无人。人的世界里,精神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另一方面,泛在的精神又常常会引发精神的“泛化”,而泛化的精神却可能带来精神的“极化”或“奴化”。要给予精神这一非常熟知的范畴一个具有普遍共识性和历史穿透力的说明与界定,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难题,正如黑格尔所言:“关于精神的知识是最具体的,因而是最高和最难的。”(1)黑格尔:《精神哲学》,杨祖陶译,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页。对于这样一个与人的本质和本性息息相关的“存在”,如果不廓清形象,让它眉清目秀起来,既会影响我们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和把握,也会影响我们对生活和时代的感受与理解。在以情理结构为特征的中国文化场域内,精神与伦理之间存在着“电磁感应”般的一体两面性,伦理是精神的“电”,精神是伦理的“磁”,伦理是精神的筋骨,精神是伦理的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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