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左翼自由至上主义的分配正义观
2021-01-16顾肃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顾 肃
近年兴起的左翼自由至上主义流派属于自由至上主义的一支,但带有某些左翼倾向。就思想背景来说,这一流派在西方已经有200多年的发展史,格劳秀斯、布芬道夫、洛克、斯宾塞、托马斯·潘恩等人都是其思想先驱。近年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阿兰·戈巴德(Allan Gobbard)、巴卢赫·布罗迪(Baruch Brody)、希勒尔·斯坦纳(Hillel Steiner)、彼得·凡伦泰因(Peter Vallentyne)、范·帕里斯(Philippe van Parijs)、迈克尔·大冢(Michael Otsuka)。这里讨论支撑其观点的主要理由,并进行一些观念和思想背景上的比较。
完全的自我所有权
左翼和右翼自由至上主义者都主张,个人的基本权利是所有权,这种权利可以赋予行为主体个人自由的领域,他们依此来追求自己有关“好生活”的观念。这些自由至上主义者有一个共同的理论出发点,即主张所有行为主体都是完全的自我所有者,对自我所有权的任何侵犯都是不正义的。这一理论前提的核心观念是,完全的个人所有权意味着行为主体可以像完全拥有无生命的物体一样拥有自身。这看起来是把人物化,但实际上所强调的是一个根本的观念,即个人自身只能由其本人拥有,而不能由他人或别的社会实体所拥有。
这里关注的是道德上的自我所有权,它与合法的自我所有权相对。也就是说,道德上的自我所有权不依赖于它是否被任何法律体系所承认。比如,“美国南北战争前的奴隶是法律上认可的奴隶,但在自由至上主义者看来,从道德上说,他们仍然完全拥有自身。正因为他们在道德上完全拥有自身,法律认可的非自愿的奴隶制就是如此巨大的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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