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介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处理的思考
2021-01-16汪树民伍广新
怀化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汪树民,伍广新
(广东海洋大学,广东 湛江 524088)
公序良俗原则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处理的介入表现为,司法机关有时可能会部分或者完全否决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做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结果。当前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多次应用,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更引起了法学界的热烈讨论。因而这个问题不仅具有司法意义,还有学术意义,更具有社会意义。
一、公序良俗原则溯源
是否遵守公序良俗,是一个人是否具有道德自觉性的重要表现。古今中外,执政者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治乱兴衰。古谚曰:“国之将兴,必有祯祥;国之将亡,必有妖孽。”即使中外古代帝王,高踞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约束,也同样害怕道德非议,所以我们看到的情形是,除了个别例外,统治者大都要顾忌道德的约束,有些统治者还会把自己扮作道德的表率。今天多数国家领导人在上台以前,必须接受民众的道德考评,如有明显道德瑕疵,自动放弃不失为最好的选择。不仅国家领导人如此,其他政府官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需要遵守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国家领导人及政府官员带头遵守社会共同价值观不仅惠及自身及其家庭成员,还会影响到千千万万的老百姓,进而成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认同的行为准则。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社会共同价值观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也是一种强大的习惯力量,还是一种强大的舆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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