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体裁分类研究综述
2021-01-16王小龙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王小龙
(常熟理工学院 师范学院, 江苏 常熟 215500)
体裁是什么?《现代汉语词典》对“体裁”的解释为“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用各种标准来分类,如根据有韵无韵可分为韵文和散文;根据结构可分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等”[1]。《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文学卷》中收有“文学体裁”词条,指出体裁是“文学作品特定的样式”,“文学作品形式上的类别”[2]。《辞海》对“体裁”的定义则是“又称‘样式’。指文学的类别,如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等。每一类别又可按作品规模、性质、内容来划分……由于在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方面各具特点和不同的效能,而形成不同的体裁”。[3]由上述引文可知,其一,体裁属于文艺作品的形式范畴,是文艺作品的样式类别;其二,对于“体裁”这一名词,目前的定义还不太精确,体现在对类别的认识在前,对类别划分依据的探讨在后。以上的定义只是列举法,而且只限于文学范畴。
对于音乐体裁,目前探讨的文献较少。岑鹉认为,“当人类社会产生音乐之时,音乐体裁就已存在……音乐体裁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长期延续,并不断发展”[4]。也就是说音乐体裁的形成既取决于外在条件,也取决于音乐自身的发展。齐柏平认为,体裁也有层次的区别,“艺术中的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等属于大类体裁。民间音乐,又可分为民歌、歌舞、说唱、戏曲、器乐,再次一级的体裁民歌又可以分为号子、山歌、小调”[5]。江明惇认为:“中国民间音乐的体裁划分,主要的依据是:音乐的艺术功能、表演方式以及它和其他艺术的综合情况而形成的音乐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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