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防控中披露涉疫人员信息的法治遵循
2021-01-16郭兴利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郭兴利, 孟 立
(淮阴师范学院 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1)
2019年底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迫使中国卷入一场全民抗疫的斗争中。正是基于疫情信息的及时有效披露,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这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役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然而,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个人信息被随意披露曾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深深担忧。超过7 000名的武汉返乡人员的个人姓名、手机号、详细家庭住址、车票航班信息,甚至他们的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等信息被泄漏至网络广泛传播[1],使他们背负巨大的精神压力。
基于此,我们必须认真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何既能保证涉疫信息及时有效披露以提升重大疫情的防控效率,又能防范个人信息被随意披露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指示给我们指明了思考的方向,即“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可见,重大疫情防控中的个人信息披露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才能解决疫情信息披露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内在矛盾,更好地促进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重大疫情防控中披露涉疫人员信息的正当性
重大疫情防控关涉公众生命健康、关乎社会稳定、影响国家安全,需要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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