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文学史叙述的独立性问题*
——再读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
2021-01-16徐莉茗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徐莉茗
(南京大学 中国新文学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23)
中国内地的新文学史长期在主流意识形态下进行文学史叙述、评价作家作品,当1980年代文学重新繁荣,新一代研究者要重新审视中国现代文学史的时候,夏志清的《中国现代小说史》(以下简称《小说史》)不啻为一个惊雷,为中国研究者展示了不同以往的文学史叙述。尽管经历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文学史写作的高峰,经历了“重写文学史”等要求对中国当代文学重新评价的学术理念的兴起,但是当下的文学史叙述似乎掉入另一窠臼之中,如张光芒所总结的文学史写作模式是由三大板块构成的:“一是‘文学背景+文化与文学运动+理论主张’等构成的历史……二是文学体裁史……三是重要作家作品论(包括某些重要创作流派)……”[1],这样的文学史书写忽略了文本自身的独立性,让文学史成为社会史/历史的变体。夏志清在《小说史》初版序言中说:“本书当然无意成为政治、经济、社会学研究的附庸。文学史家的首要任务是发掘、品评杰作。如果他仅视文学为一个时代文化、政治的反映,他其实已放弃了对文学及其他领域的学者的义务。”[2]47可见,夏志清的文学史观是一种以文学本身为叙述主体的,独立的文学史观。《小说史》中这种独立的文学史观具体表现为:以文学价值为评价标准,使得文学具有独立性;文学史叙述当中对作家的评价不局限于时代思潮与流派特征,使得文学史中的作家具有独立性;在评判作品时,分析作品本身的艺术特色和思想内涵,而非依据作家的“创作谈”等作品之外的文本,使得作品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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