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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01-15方益博

教育周报·教育论坛 2021年18期
关键词:课后服务双减

方益博

摘要:中小学课后服务是学校教育的一種延伸,其目的在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解决学校“三点半”放学导致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孩子的问题。中小学课后服务有着多重价值。课后服务具有常规课程难以达到的教育价值;课后服务是基础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课后服务是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大势。但是,当前中小学课后服务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不高;课后服务对学生具有潜在不良影响;课后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为提高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本文从多途径减轻教师队伍压力;形成多方面主体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三个方面提出对策。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课后学校环境形成助推力,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化发展。

关键词:课后服务;“双减”;课程质量;价值立场;

2021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旨在于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1]“双减”政策意味着国家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课内外学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在该政策号召下,全国各地迅速响应并积极落实相关举措,各省市自治区为有效落实该政策进行了精确部署并初步取得成效。但是,要使“双减”政策落实得更加有力、更加长效化,必须提高提供的课后服务质量。因此,课后服务质量问题将成为今后中小学所面临的焦点问题。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也成为“双减”政策落地的关键性任务。课后服务是一项复杂多元的工程,所涉及的主体包括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2]主要内容是学校通过设置多元化的课程来满足大部分家庭课后服务的需求。在这个过程中,会有其他主体参与到课后服务中来,规范化是落实国家课后服务政策的必要环节和应有之义。但是,当下诸多学校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在无意识地展开课后服务。如何设置课后服务?如何创造课后服务的最大价值?如何持续高效展开课后服务?这三个问题对于我国课后服务的展开尤为重要。

一、中小学课后服务促进教育的发展

(一)课后服务具有常规课程难以达到的教育价值

2017 年 3 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3](下称《意见》),提出推行中小学课后服务;2021年 7 月 13 日,教育部在介绍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有关情况的新闻通气会中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实施“5+2”模式,确保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2021 年 8 月 13 日,江苏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 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1〕5 号),进一步细化课后服务“5+2”模式的实施细节。自有关课后服务的规章制度出台后,我国中小学课程就可以划分为“常规课程”和“课后服务课程”两大类了,这两类彼此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常规课程在我国基础教育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发展较为成熟;课后服务课程作为新生的事物,在很多方面还未发展成熟,处于继续完善的阶段。课后服务通常包括课业辅导和主题活动两个方面。课业辅导包括作业指导和个性化学习辅导,主题活动则通常包括体验活动、兴趣小组、社团。二者是互相补充的要素。[4]就课后服务课程来说,它具有常规课程所不具备的特殊育人价值,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一环。因为课后服务参与的主体具有多元性的特点,可以实现家、校、社会之间的联动,调动社会资源为课后服务增加多样性,促进学生吸收宽度更广的知识。除此之外,课后服务还肩负着帮助千万家庭照顾孩子的责任,将放学后的两小时充分利用起来,规避产生教育不公平的风向,关乎千万家庭的幸福,是造福人民的民生工程。

(二)课后服务是基础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

2017 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颁布,对课后服务的价值、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了明确界定。《指导意见》的颁布也标志着“国家带娃”的项目正式启动。[5]尽管相关政策已下发,课后服务的对象只有较少一部分。由于政策力度不足,这一时期校外培训机构仍然占着大部分课后托管的份额。校内课后服务面对的对象仅仅是少数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普遍存在着参与率不高、且课后服务质量低下的问题。随后为解决这一问题,2019 年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目的在于减轻教师的教学压力,释放教师活力,为进一步实施课后服务做出实质性的铺垫。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这一政策的颁布标志着课后服务体系就此成熟。这一政策对课后服务的功能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说,对价值、形式、内容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尤其在功能定位上,该政策将课后服务由“托管”转变到“教育服务”,着重突出课后服务的育人功能,不再是传统的“作业辅导”,而是将课程服务和专业化、系统化的课后服务逐渐生成。[6]从服务对象上看,课后服务所面对的群体不再是一小部分,而是多数学生和多数教师,鼓励更多的教师和学生参与进来。最后,从服务内容上看,课后服务的育人功能将更加明显,教师课后服务的专业化和课后的整体性将纳入学校质量发展的目标。可以说,在教育规律和国家政策演变的大背景下,课后服务是基础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7]

(三)课后服务是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大势

“双减”政策落地前,课后服务尚未出现,校外培训中存在极难克服的消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破坏了教育的公平性。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提供的教育是公益性的、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努力做到了公平对待所有学生,并注重学生之间的差异,因材施教,贯彻落实教育工作大会上提出的“让人人都有出彩的机会”。[8]第二,阻碍了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义务教育根据中小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进行教材编排和教学活动设计。但校外培训“超前、超纲”的特点抑制了学生独立思考的兴趣、能力的发展,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压榨了学生用于兴趣爱好、户外运动、全面发展的时间,严重违背了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对学生潜力发展的影响极大。第三,校外培训机构在“双减”政策落地前缺乏相关政策的有力管制,校外培训机构呈现大量生长。校外培训机构质量呈现出良莠不齐的态势。在“双减”政策落地后,校外培训的不良风气在被逐渐清改,学校内部健康良性的课后服务成为发展大势。

二、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家庭家长的下班时间要晚于孩子的放学时间,导致家长不能及时接送孩子,不能及时辅导孩子作业。长此以往,这种现象造成了家长和孩子之间的诸多矛盾。有关课后服务的相关政策出台后,课后服务成为中小学开展的特色活动。课后服务目的在于减轻家长的教育压力,由国家财政支持并收取合理的费用。课后服务有效地减轻了学生的课业压力和家长的教育负担,解决了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孩子的难题,压缩了校外培训的“疯狂超前补课”时间,保障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促进了孩子的全面发展。但是,课后服务初级阶段仍然有许多的不足,存在的问题也亟需改进。

(一)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不高

多方面因素导致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从教师的角度出发,课后服务不仅影响到了教师的学校工作,同时也加重了个人生活负担。课后服务政策出台后,对教师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加重了工作任务、延长了工作时间。这将严重压缩教师的课外时间,进而缩短了教师的人际交往、家庭生活和其他专业发展的时间。其次,课后服务对教师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要求教师进行多方面的学习,提供给学生全面的知识体系,这无疑加剧了教师的教学压力。课后服务使教师肩负了更多的责任。课后服务政策旨在减轻学生课业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课后服务对学生具有潜在不良影响

长期以来,义务教育学校“三点半”放学现象,带来了家长接孩子难的问题,因此有的家长将孩子送到校外培训机构,增加了孩子的校外负担,造成了“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问题,使之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是夯实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重要内容,也是为民解忧,满足民众对美好教育的需求,营造更加健康的教育生态的重要举措,一举多得。[9]但是课后服务却在无形中加重了部分学生的心理负担。课后服务除了减轻学生负担之外,还要通针对性教学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中,主要将学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学有余力的同学,在课后服务中开展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开展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另一类是学习有困难的同学,为他们安排免费辅导帮助。从出发点来看,的确是根据学生的水平进行针对性教学,有利于学生查漏补缺,快速提高成绩。从学生角度来看,学有余力的同学大部分可以愉悦地参与到课后服务中来,对学校学习起到正强化的作用。但是对于成绩需要提升的学生来说,存在一定的隐形危害。首先,在多样化的课后服务中继续学习,对于自制力本就不高的小学段学生来说,教学效果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其次,课后服务的分流实质上是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部分学生会产生心理落差,产生自我怀疑情绪。根据韦纳的归因效果理论,如果进行课后辅导的学生将自己无法充分参加相关活动归因于自己学习能力不强或者自己不够努力等内部因素,会导致学生产生内疚感和无助感,降低学生的自我效能感,之后会出现自我评价降低、学习动机减弱的情况。[10]

(三)课后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首先,课后服务的收费体系还未完善。自2017年颁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各地根据政策制定相关收费标准,但是差异较大。各地缺乏统一的标准,虽能因地制宜,调动各级开展课后服务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各地由于收费政策差异而导致的迷茫和无措。

其次,课后服务在实施中,过分注重实施课后服务本身,在监督和评价方便存在缺口。主要原因是国家未对课后服务的实施过程构建相应的评价体系,并且没有第三方机构的进入就使课后服务缺乏市场活力,且第三方机构能带来更丰富的课程和教师资源,更加重视孩子的个性化发展。

最后,对于是否引入第三方教育机构,在基础教育领域存在争议。在部分学校积极争取引进第三方教育机构时,又产生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是否能够具有较好的教育功能?课后服务中的安全问题是谁负责?第三方机构产生的教学费用由谁承担?纵然第三方教育机构的引入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但是以上问题也是无法避免的。

三、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提升的对策

(一)多途径减轻教师队伍压力

教师队伍在课后服务中发挥来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多方面提升教师在课后服务中的自我认同感和责任意识,促进教师更好地参与到课后服务中来。首先,学校可以推广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这一举措是有效减轻教师上班压力的举措,给予教师更多的可支配时间,并根据相应的法规政策保护教师应获得的合法权益。[11]在完成学校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弹性的上下班制度可以让教师灵活安排休息时间,提升教师的幸福感,从而提高教学热情。其次,增加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除了任课教师外,可以将外聘专业教师和学校在岗的管理人员纳入课后服务系统中,通过增加工作人员,有效减轻任课教师个体的教学压力。外聘教师专业性强,能够有效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难题,达到课后服务的教学目标。在岗管理人员可以参与到对专业性要求不强的服务中去。最后,增加教师薪资。当前,教师在课后服务中获得的工资较低,因此许多教师积极性不高。为了提升教师在课后服务中的教学热情,可以增加教师的劳务所得,将课后服务的绩效也纳入到教师收入中来。

(二)多方面主体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一个课后服务班级里,必然会有成绩相差较大的学生群体。如何在班级中协调好这两个学生群体是教师需要关注的首要问题。首先,教师应在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课后服务。對于那些学有余力的学生,教师应积极发掘他们的兴趣和潜能,寻找学生感兴趣的领域,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对于在学习方面有困难的学生,教师应在课后服务中将他们优先安排到课程补差中,在完全掌握课内知识点的基础上,为学生安排娱乐活动。尤其需注意的是,要在课后服务中密切关注学生们的心理变化,端正学生对待分流课后服务的态度,通过课后服务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正强化。心理教师也应积极参与到学生的课后服务中,保障课后服务的有效实施。[12]其次,在一个班级群体中,教师可以通过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提高成绩,并在此过程中增强学生的参与感和自主性,增进同学之间的感情。最后,课后服务的责任主体虽是学校,但是在课后服务中加强家校合作必不可少。班主任作为学校和家长沟通的主桥梁,要积极拓宽沟通渠道,密切关注沟通过程。家校委员会也应在课后服务中继续开展工作。建立课后服务反馈制度,及时获取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评价,是做好课后服务的必要工作,是有效促进课后服务进一步发展、促进学校获得全面成长的必由之路。

(三)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

课后服务质量涉及诸多方面,如服务环境、卫生与安全、服务设施设备与场地等资源支持,服务目标、方案、规模、发展计划、工作人员资质、提供的活动内容及家长参与度等。[13]目前,就国家颁发的相关政策与文件来看,国家并未对课后服务的质量监管提出明确的规定,因此课后服务亟需加快质量监测的实施。一方面,学校需定期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取消未达到教育教学要求的机构。定期对学校课后服务进行整合与完善,确保扩大课后服务课程的范围并提升质量。同时,将家长角色积极引入教学评估中来,将家长满意度作为教学效果的评估手段之一。从课后服务本身出发,课后服务应该是多样化的、现代化的、信息化的。[14]因此,单一的学习教学是无法满足学生的多元需求的。政府应积极购买社会服务的资源,丰富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结语

课后服务是国家根据当前中小学存在的部分问题所提出的对策,是一个有价值、有意义的民生举措,可以高度提升民众的幸福感。无论是从学生减负出发,还是方便家长接送孩子角度来看,课后服务都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教师作为课后服务的主要角色,其意愿与积极性在课后服务质量上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教师压力,在此同时也密切关注学生在课后服务中的心理变化,加强家校合作,发挥多元主体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国家更应从宏观角度颁布有效措施保障课后服务的高质量、高效率进行。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2]都晓.“双减”背景下的课后服务研究述论[J/OL].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12[2021-12-24].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4]余晖.“双减”时代基础教育的公共性回归与公平性隐忧[J].南京社会科学,2021(12).

[5]黄昌建.小学课后服务对师生的潜在影响及其应对[J].教学与管理,2021(32):6-8.

[6]游学军.“双减”背景下小学课后服务质量提升的策略[J].教学与管理,2021(32):9-12.

[7]刘钧燕.家庭校外培训需求动因及对落实“双减”政策的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2021,50(11):85-98.

[8]王梦晶.落实长效评价标准对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的作用[J].大众标准化,2021(21):125-127.

[9]张璐.基于教育治理的上海小学生课后服务模式探索[J].上海教育科研,2021(10).

[10]杨清溪,邬志辉.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落地难的堵点及其疏通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21,41(Z2).

[11]潘辰午,任娇旸.中小学课后服務实施的问题及对策——基于学校管理的角度[J].教育观察,2021,10(15).

[12]邹敏.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属性及权责问题探讨[J].中国教育学刊,2020(03):32-36.

[13]康丽颖.促进儿童成长:课后服务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探讨[J].中国教育学刊,2020(03):22-26.

[14]刘登珲,卞冰冰.中小学课后服务的“课程化”进路[J].中国教育学刊,2021(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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