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特征及防范对策分析
2021-01-15朱明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年6期
朱 明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近年来,侵害野生动物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2014年所发生的“大学生掏鸟案”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方面反映了一些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案件的防范上需要有针对性加强。此外也有因利益驱使犯罪,因野生动物具有药用价值和经济价值[1],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笔者以主题词“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发现多数文章探讨该罪的法律问题,未见有对该罪的犯罪者因素、侵害对象、发案时间和空间等要素进行关联分析者。对于犯罪的治理,相关因素的分析有助于理清发案的原因,以便于采取有针对性的打防对策。
2019年3月29日在北京召开的“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建立完善立体化防控网络和监管格局”。为了在打防结合中做到有的放矢,本文就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特征及关联因素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提出相应对策。
一、法律规定
我国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比较健全,既有《刑法》的规定,也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专门法律的规定,以及针对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专门管理规定,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6〕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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