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空间正义”的内涵与应用价值
2021-01-15李靖昳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21年9期
李靖昳
(雄安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北 保定 071700)
人类文明多发源于江河沿岸,人喜欢依水而居,既感恩于江河的养育之情,又忌惮于洪水的力量。人类在与自然界江河的交往过程中既亲水近水,又敬水畏水。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高速发展,以及江河资源的过度开发,流域空间分配非正义的现象层出不穷。美国法学家罗尔斯曾提出“公正性是规划过程中的首要考虑问题”[1]。流域空间是人类与动植物的共有资产,在流域治理中,维护空间各要素的平衡关系,是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的。本文将“空间正义”与“流域治理”结合,发现流域治理中的非正义现象,总结流域空间正义的6点内涵,并对其应用价值进行探讨。
1 空间正义在流域治理中应用的可行性
“空间正义”最初被提出是为了解决城市空间问题。南非地理学家皮里(Pirie)所著的《论空间正义》一书中提到“空间正义”,即“空间中的社会正义”的简单缩写[1]。近十几年来国内学者对“空间正义”展开重点研究:中国学者任平认为“空间正义”是在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中的社会正义[2];山东大学曹现强教授指出“空间正义”是社会正义的空间维度[3]。由此可见,“空间正义”与社会中人类活动密切相关。这里的“空间”既包括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生产的社会空间,还应包括受社会关系影响的自然空间[4]。
自然空间是空间最初的存在形态,自然空间内的所有生物体都维持着有序、平衡的状态,即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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