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破产处置
2021-01-15喻迪王虹茗湘潭大学
环球市场 2021年11期
喻迪 王虹茗 湘潭大学
商业银行是在我国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对商业银行破产进行详细的规定,如若直接进入破产程序不仅容易影响人们的信心,还会为我国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十分有必要构建可操作的退出机制。
一、商业银行破产涵义
商业银行由于各种原因致使经营不善,进而导致自身陷入危机,需要监管机构介入进行救助或者采取清算程序可称之为破产。在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中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进行了规定,一旦银行不符合这些要求,监管机构就会对其进行审慎监管,在能够拯救的情况下对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干预,一旦银行破产无法挽回时,监管机构就会进行破产接管。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处置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破产的商业银行及其处置方式
在我国银行发展史中,破产银行屈指可数。第一家是海南发展银行,破产于1998年。1998 年6 月,由于无法及时清偿债务,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并停止海南发展银行的一切业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清算小组,依法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由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托管。
第二家是河北肃宁县上村农村信用社。2010 年底源银监会批准肃宁县尚村农村信用社实施破产,在此之前信用社已经停业了好几年,并于2012 年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破产主要原因是经营不善。
第三家包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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