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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2021-01-15

山东交通科技 2021年3期
关键词:门架通行费时段

谷 金

(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31)

引言

国之发展,交通先行。高速公路是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三十多年快速积累,高速公路实现了由无到有、由点及面,高质量、多层次、跨越式发展,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随着高速公路网络不断织密,车辆空间分布不均、提升通行效率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公路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为更好地实现高速公路高速高效,2016 年,交通运输部以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开始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结合部分试点省份成功经验,2018 年,交通运输部印发指导意见,以深化交通量分时段差异明显路段试点工作等六类措施为抓手,“通过以点促面的方式,逐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1]。2021 年3 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这需要更细更好地摸清家底、梳理政策,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查找各类困难和问题,统筹谋划、纾解难题,切实把这项惠民助民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1 山东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概况

2018 年以来,山东省逐步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1)对通行省内高速公路ETC 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2)自2020 年9 月1 日至2021年6 月30 日,对行驶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 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 折通行费优惠;(3)对通行青银高速青岛段部分收费站之间的所有车辆实施通行费不超过10 元/车次的优惠政策;(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通行青岛海湾大桥路段的一类客车实行通行费折扣优惠。试点以来,有效调剂了车辆空间分布,提高了路网使用效率,较好地实现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与降低收费水平、减少公众出行负担的有机结合。

2 差异化收费试点在政策规定和技术支持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2.1 对部分投资运营主体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山东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现方式以分路段、分车型以及两者相结合为主,通过折扣、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车辆通行费进行优惠。但因受制于当地政府财政状况,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尚不能由点及面,且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有明确规定。因此,公路投资运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取得预期收入,其合法权益和合理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2020 年,山东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两项政策共减免通行费约29 亿元,占通行费总收入的12%,加之疫情期间减免通行费98 亿元,导致部分运营主体资金压力大幅增加。同时,按照山东“十四五”发展规划,“到2025 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10 000 km,省际出口达到30 个以上,六车道以上占比达到35%”[1]。如果收费标准与期限不能建立良性联动,必将影响运营企业资本运作和正产生产,影响各类资本进入高速公路建设领域积极性,不利于短期目标实现和长远健康发展。

2.2 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存在技术难题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 年1 月1 日0 时,山东省全面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国高速公路形成一张网,建立了全国统一运行、统一规则的支撑保障平台系统。同年5 月6 日,全国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完成“一次通行、一次扣费、一次告知”优化升级。在“门架计费,出口收费”新模式下,实施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存在技术难题。

2.2.1 通过省中心二次处理实现分时段差异化收费的技术难点

目前,山东有400 万左右储值卡用户,若储值卡在门架提前扣费,退费过程繁琐,退费不及时容易引起舆情。

2.2.2 通过收费车道实现分时段差异化收费的技术难点

(1)山东省内存在大量由外省发行ETC 车载装置的车辆,该类车辆通行记录需要跨省支付,通行费需要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拆分,如车道优惠后实收金额小于门架汇总实收金额,车道优惠后实收金额与门架汇总实收金额将出现不一致。(2)针对外省发行安装ETC 装置的车辆不做差异化收费处理,易引起大量舆情投诉出现。(3)按照目前收费规则,车道收费软件需完成实收金额与最小费额相关倍数的对比,差异化收费后无法确定最小费额对比倍数范围,造成通行费计费错误,易引起大量舆情投诉。(4)时间标准较难确定。若以入口时间为准,大量车辆会在入口优惠时段内驶入高速公路,在服务区进行休整,提升管理困难,增大安全隐患,难以实现调控车流的目的;若以出口时间为准,提前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为享受优惠政策,在服务区休整,临近优惠时段批量驶出高速公路,提升管理困难,增大安全隐患,难以实现调控车流的目的;若以出入口时间结合为标准,会限定车辆优惠行驶里程,车辆为享受优惠政策增加驶出、驶入高速公路次数,降低车辆通行效率,存在安全隐患;若以通过门架时间为标准,车辆通过门架的差异化收费金额与车道软件采用的最小费额无法进行有效对比,需要修改车道软件判定规则,造成收费系统混乱,易产生投诉,引起社会舆情。(5)价格杠杆调控方面也需要进行一番推敲。山东部分高速公路地处沿海、山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导致交通量较少,且相关路段可替代性不强,单一、固定的差异化收费政策无法吸引周边路网的交通量,对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能的作用极为有限。

3 山东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对策建议

3.1 强化立法基础

依法治国是推进各项工作建设、实现各行业全面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建议修订完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收费期限的表述和内容,建立收费标准与收费期限联动机制,维护公路投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高速公路投资运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收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加强顶层设计

鉴于前期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有力有序组织推动各地逐步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议国家层面继续出台指导性意见,制订总体实施方案,将全国总体性布局与各地个性化需求充分融合,统筹谋划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别化收费相关工作。这样既能保证全局工作总体可控,又可激发各地和投资运营主体政策推进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各方共赢。

3.3 优化收费系统

政策思路是工作的灵魂,实现方式则是躯干和手脚。差异化收费政策落到实处,离不开系统技术的有力支持。建议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升级收费软件,围绕分路段、分时段、分行驶方向、分特定出入口等实施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发差异化、个性化收费模块,为差异化收费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系统支持和技术保障。

3.4 用好价格杠杆

通行费价格是引导交通量较为有效的措施手段,收费标准的核定直接关乎价格杠杆是否切实有力。建议按照有升有降的定价思路,统筹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资源,全面分析公路路网、地域环境、辐射区域等各类因素,制定灵活多样的收费标准。在充分调研试点和优化技术保障的基础上,根据动态交通量积极探索实施动态差异化收费标准[2]。

3.5 做好信息公开

政策未动,舆论先行。一项好政策,只有得到社会公众理解和支持,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发芽结果。建议国家、各地围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现方式、优点等内容,主动对接主流媒体,积极做好宣传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关注,为政策推行营造宽松和谐的良好氛围。

4 结语

山东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是全国推广工作的一个缩影,以小见大、以点带面,该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工作推进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不尽人意、有待改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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