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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困难及建议

2021-01-15傅郭鑫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6期
关键词:韩三国中日韩三国

□文/傅郭鑫 孙 佳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广东·广州)

[提要]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各国相互之间经贸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中日韩三国作为东亚重要经济体,加快谈判进程,积极打造一份全面、高质量、互惠且具有自身价值的自贸协定,是三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本文阐述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的背景、进程及构建中日韩自贸区面临的问题和机遇,并提出推动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选题背景

(一)新冠肺炎肆虐全球,为中日韩贸易往来带来新考验。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爆发,国内多省市沦陷。随后全球各国陆续出现确诊病例。日本、韩国是中国近邻的两个重要国家,疫情早期,日韩先后为我国送来医疗防护物资,后续我国也作出积极回应与反馈,留下了“山川异域,风月同天”的人间佳话。随后,在日韩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之际,中方也向日韩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如提供医疗物资、药物疫苗研发、对日韩在华企业实施定向支持等,助力日、韩两国更快渡过难关。尽管新冠疫情呈现全球化、长期化态势,对包括中、日、韩在内的各个国家和地区安全、社会稳定、经济贸易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影响只是阶段性、暂时性的,中日韩之间贸易良性发展的趋势不会改变。

(二)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建设中日韩自贸区是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合理反击。当前国际竞争形势复杂,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盛行。部分发达经济体为了维护部分利益集团的短期利益,蓄谋将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归咎为商品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滥用关税、投资安全审查等贸易保护主义工具的现象依旧存在。中、日、韩三国作为东亚重要经济体,在当前背景下,尽快建立中日韩自贸区,共同降低贸易投资壁垒、推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为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注入东亚力量,是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效反击。

二、文献综述

对自贸区的研究中,引力模型和EK模型是常用的使用方法。近年来,利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模型)对关税削减及贸易往来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测算,并从宏观层面对模拟结果进行分析。有关自贸区的相关研究领域较为集中,自贸区贸易创造效应、相互之间削减关税、政策红利一直是国内学者研究的重点。例如,KAZUHIRO IGAWA和BONGGIL KIM(2005)认为,中日韩三国应加快建立东亚地区区域贸易协定,以应对被排除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欧盟等区域贸易协定外带来的贸易转移负效应。Jeffrey J.Schott、Euijin Jung和Cathleen Cimino-Isaacs(2015)通过对已有贸易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FTA在韩国签订的自贸协定中规模最大,但谈判结果受现实因素制约,在自由化程度和覆盖范围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毕莹(2018)以中日韩自贸区的对接为例,探析“一带一路”倡议下亚洲区域贸易整合的路径。刘朋春(2014)基于GTAP模型,模拟了不同TPP谈判结果下中韩自贸区的经济效应,对中日韩自贸区的建立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意义。无独有偶,钱进、王庭东(2017)同样基于GTAP模型的模拟分析,模拟了中日韩自贸区建立前后的经济影响以及产业产出变动情况。于洋、于国政(2018)在探究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中,认为尽管合作中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但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等有利政策的实施,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势在必行。

三、中日韩自贸协定推进进程

中日韩三国同处东亚,自古以来经贸联系就非常紧密,产业链高度融合。2012年11月,中日韩自贸协定(FTA)正式启动谈判。2013年3月,中日韩FTA首轮正式会谈于韩国首尔进行,三方同意设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其他领域的专门协商小组,随后两轮谈判分别于同年7月在中国上海、11月在日本东京举行。2014年11月,中日韩FTA第六轮谈判中,由于日本拒绝了中韩两国的提案,谈判陷入僵局。2015年谈判持续推进,中韩两国正式签署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韩两国之间的贸易项目全面扩展,在旅游、运输、电子、通信、金融商务服务等,为推动东亚区域的经济一体化谈判带来深远影响,对构建中日韩自贸区的建立具有深远的影响。2018年5月,在日本举行的第七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重申将进一步加速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力争达成全面、高水平、互惠且具有自身价值的自贸协定。截至2019年11月,中日韩FTA谈判已经进行了16轮,三方就提高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水平、纳入高标准规则等问题达成加快谈判进程的共识,积极打造一份全面、高质量、互惠且具有自身价值的自贸协定,进一步挖掘三国经贸合作潜力,为世界经济增添新动能。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正式签署,15个RCEP成员国领导人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参与此次领导人会议,RCEP的签署意味着关税障碍的逐步解除,中日韩和东盟各国间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开放、公平、共赢的全球贸易体系正逐步形成。

回顾往昔三国谈判进程,不难发现自贸区建设谈判稳定推进,前景一片大好。建立中日韩自贸区有利于充分发挥三国之间的产业互补性,从而更合理地配置区域内资源,符合三国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是理想的贸易战略选择。“后疫情时期”中日韩经贸合作有望进一步提速。

四、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的困难和机遇

(一)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持续抬头,域外大国干扰更趋严重。当前国际竞争形势复杂,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持续抬头,个别发达经济体频频施压,企图使用与日韩的双边经贸谈判取代多边,影响日韩两国对于谈判的态度,导致谈判进程放缓,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带来严峻挑战。中美经贸摩擦叠加新冠肺炎疫情更是对中日韩经济合作造成巨大负面冲击,影响东亚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的总体布局。在当前变局下,建设中日韩自贸区,将是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效遏制与反击,推动世界贸易走出持续低迷的状况。

(二)历史安全问题仍未完全消除,FTA谈判壁垒和障碍依然存在。目前,中日韩FTA谈判进程相对缓慢,文本框架协议尚未形成,难以达成实质性的共识。一方面历史遗留安全问题仍然显著,三国间关系一度陷入低潮,难以建立足够的政治互信,制约了谈判进程;另一方面尽管三国均以建立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的FTA为目标,但由于追求的标准及关注的焦点并不一致,谈判存在明显的利益分歧点,特别是在农业、制造业、服务贸易及规则等方面,长期以来难以达成一致。随着各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国关注的重点与敏感点随之变化,FTA的谈判重点也逐步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扩展,新问题、新障碍也将继续出现,仍需共同努力,在分歧领域谋求达成共识。

(三)中日韩三国对FTA谈判的重视前所未有,携手抗疫将三国合作推向更高阶段。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行对外开放,高度重视自贸区建设,逐步建立了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日、韩两国纷纷推行FTA战略,积极寻求与其他贸易大国开展谈判,韩国更是成为全球FTA中心国家,并且各国均已深刻认识到,中日韩FTA具有极强的可行性与经济收益,是推动亚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思路。虽然当前中日韩FTA谈判阻力较大,但前景依旧十分广阔。在疫情全球蔓延的背景下,三国卫生部门携手做好联防联控,联合推动科研攻关,加强信息共享,为全球抗疫树立了样板。在卫生应急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也将进一步增强三国“命运共同体”意识,推动经济合作迈向更高台阶。

(四)中日韩三国经济依赖度日益增强,需要以更深层次合作重构区域价值链。尽管面临重重政治阻力,但中日韩三国合作具有强大的经济基础,三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各具竞争优势,经济互补性极强,产业链、供应链相互交织,相互间投资依存度较高,已成为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当前,三国均面临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等现实问题,中国更是逐步逼近全球最大消费市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和全球产业链的供应格局中重要性不断提升,中日韩区域价值链也正由出口导向型向消费导向型转变。因此,就需要各国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重点产业领域展开竞争的同时,以开放式创新竞争加快实现共同繁荣,加快建设中日韩自贸区的步伐,进一步消除贸易投资壁垒,深化区域创新链的合作,重构区域价值链,为促进全球经济复苏、拉动经济增长注入不竭动能。

(五)RCEP的合作理念为中日韩自贸区建设提供“新模版”,为谈判奠定良好基础。RCEP通过采用区域成分累积原则、开放市场准入、取消影响贸易的壁垒、简化海关通关程序、采用负面清单推进投资自由化等方式,促进区域内经贸规则进一步优化升级,为各国外贸及相关企业创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RCEP的签署是多边主义、自由贸易、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发展理念的胜利,充分体现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统筹考虑各个成员国的发展现状,最大限度兼顾各方诉求,推动建立深厚的经济伙伴关系,促进各方共享成果,实现区域互惠,将为中日韩自贸区建设树立典范,提供广泛借鉴,有利于推动三国继续深化合作,增强政治互信,突破谈判中诸多障碍性因素,加速谈判进程。

五、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持续推进谈判进程。中、日、韩三国应极力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汲取三国携手抗疫的经验,深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速谈判进程。既要始终坚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和可持续发展,展现谈判诚意与决心,也要充分考虑三国当前发展水平和产业竞争力上存在的现实差距,充分尊重他国利益诉求。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安全问题,要兼顾各方利益,在谈判过程中适当淡化主导权等问题,弥合部分领土争端等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有效管控域外实力干扰带来的分歧,不断扩大共识,力求尽快达成协定,打造中日韩“命运共同体”。

(二)以RCEP、CPTPP、中韩FTA现有成果为基础,加快形成整体文本框架。把握好中日韩FTA与RCEP、CPTPP、中韩FTA等其他区域自贸协定的关系,学习和借鉴已有规则及国际经验并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力争在未来两年基本完成框架协议。具体议题设置上,一方面建议参考中韩FTA的模式,设计中日韩FTA的整体文本框架,对现有部分框架协议进行深化和细化;另一方面在RCEP的基础上打造“RCEP+”自贸协定,在关税减让、服务贸易开放以及非传统议题等方面开展更深层次探索,寻求达成更高标准、兼容性更强的中日韩FTA。在一些敏感领域,如农产品市场开放问题等,可以直接沿袭中韩FTA或者RCEP的规则,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谈判。此外,建议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CPTPP)”相衔接,加入反腐败、能力建设、规则一致性等议题以及第三方合作等具有广阔合作空间的新型特色议题。

(三)立足各国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构建高水平经贸规则。中日韩三国之间的经贸合作方式复杂多样,既包括水平型产业间分工,也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合作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全球经贸合作的发展方向。在自贸协定的制定过程中,中国应不断完善国内规则,推动国内规则上升为国际规则,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重构与创新。同时,中日韩三国应立足现有法律法规,加强规则对接,在各类议题讨论中共同构建公平、透明、规范的新规则,实现区域规则与国际规则间的良性互动,构建良好的全球经济治理秩序。建议可以聚焦服务贸易的相关条款开展核心议题谈判,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与投资章节的文本模式以及相关模糊性条款内容。另外,在人员跨境交流、金融等领域可以探索建立新的更深层次合作,实现更大程度的自由化。

(四)扩大“一带一路”倡议合作领域,推动将倡议合作内容纳入协定。“一带一路”倡议与中日韩自贸协定在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区域共同发展的理念是一致的。因此,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中日韩自贸区建设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度对接,巩固三国利益共同点,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平台,聚焦FTA协定相关议题设置、标准规则和投资规则等各方关切问题,推动自贸区谈判更加务实、操作性更强。充分借鉴“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内容,争取将部分成果转化为规则化约束,推动基础设施、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产业链互联互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纳入FTA协定,提出符合各方要求的合作条款,增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的效益。

(五)加强重点产业经贸合作,加强对敏感产业的测评预警和有效引导。中日韩三国的谈判动力,主要体现在劳动力资源和产业结构的互补性上。未来,随着数字经济、5G、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和技术兴起,信息交互成本将大幅降低,三国人民生产方式也将发生改变,合作空间必定更加广阔。应在中日韩FTA制定的过程中,把握技术革命机遇,提出重点产业领域削减关税甚至零关税的中长期目标,并将贸易便利化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同时,深化与日韩的经贸合作,在互联互通、信息产业、环保与减排产业及金融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在三国贸易密切的城市重点区域共建中日韩FTA示范区和产业园,推动新规则、新条款先行先试。此外,建立中日韩自贸区必将对中国的一些产业造成有力冲击,如机械、运输设备、制造业等,需要评判和预估建立自贸区可能带来的各类影响,既要合理利用双边保护措施保护相关产业,谋划更加符合国情、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自贸协定标准体系,更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自立自强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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