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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斗争

2021-01-15梁丽辉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梁丽辉

(河北金融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071051)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自身角色定位发生了变化,由革命党转变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缺乏执政经验的中国共产党能否带领全国人民迅速恢复国民经济,顺利实现社会主义过渡,党的自身建设至关重要。所以,该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既是加强改进党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需要,更是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的需要。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该时期的腐败现象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探索反腐防腐的方法和途径,初步形成反腐防腐的理论体系,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腐败的表现形式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腐败现象,在中央、大行政区、省市和专区四级工作人员中主要表现为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在县区乡村级干部中主要表现为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

(一)贪污事件不断发生

正如1951 年12 月11 日,习仲勋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所说:“贪污现象是极其严重的,也是很惊人的。”[1]386仅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年半来共处理了犯贪污蜕化错误的党员1400 余人,占该会处理的犯错误党员总数46%。天水专区税务系统初步检查,贪污干部占全体干部30%强。”[2]57截至1952 年10 月,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军队除外)共查出贪污分子和犯贪污错误的1 203 000 多人,其中共产党员196 000 多人,占贪污总人数的16.3%。贪污1000 万元以上的105 916 人,占贪污总数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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