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及应对路径
2021-01-15李旭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李 旭
(湖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410000)
人工智能科技的跨越式发展已迅速推动我国多领域的联动进步,其应用之广、影响之深已成为我国新时代的新引擎。人工智能使人类进入“智能时代”,体验“智能生活”,不过这种智能时代与生活却给人以复杂的双重情感表征。一方面,人工智能可指引我们破解现有诸多领域的困境,带领我们探索神秘未知领域的奥妙,担任工具角色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的生活和工作。另一方面,我们目前生活在“弱人工智能时代”,但是科技的发展呈指数倍态势,或许在不久的未来,我们会面临新的“智能拐点”,届时“强人工智能”甚至“超人工智能”将会统驭人类生活。在各种制度尚有缺陷、尚未有效建立前,且存在尚无法约束的法外空间,或许人工智能将会是人类亲手建造并开启的“潘多拉魔盒”。因此,人工智能的科技革新并非一帆风顺,会面临诸多未知艰巨的挑战。比如,如何让人工智能获得感情、思维、自我意识等技术难关;如何进行预先立法来防范人工智能法律风险的法律制度难关等等。这些已成为社会公众共同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事实上,未来人工智能的发展会超出法律的可控边界这一趋势是极可能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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