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前发布的停建令引发的可得利益问题探讨
2021-01-15杨随柱
水利技术监督 2021年6期
杨随柱
(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应当列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概算[1]。为确定征地移民补偿投资,需要开展实物调查,在此之前,需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停建令,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征地补偿依据的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建设的不予认可和补偿。意在通过限制项目涉及地利用土地的收益来实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土地是资源,目前已明确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停建令与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偏袒建设单位”的问题,被限制的土地使用权人将遭受损失,在实践中产生不易协调的矛盾。
1 被限制土地使用权人个体对抗停建令的原因
政府投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行的是审批制,国家要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还要根据权限审批初步设计[2],大型的项目及用地都需国务院批准,而且项目的报批和用地的报批之间是“串联”而非“并联”的流程关系,即没有取得项目的批复文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就无法受理用地申请[3]。从立项到取得初步设计文件需要较长的时间,加之水利水电工程的用地一般都需调整项目涉及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多也都涉及基本农田或因征收其他土地面积超过70hm2[4],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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