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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21-01-15胡晓建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犯罪青少年

张 晶,胡晓建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襄阳 441021)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网络游戏行业已成为一个拥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由于对网络游戏的监管存在价值判断不清晰、制度约束不规范的问题,致使自我控制力不强的青少年成为网络游戏的最大受害者。青少年因沉迷网络而导致盗窃、暴力,甚至引发自杀的事件在国内持续发酵。据新闻报道,合肥一青少年为玩网络游戏盗走他人5000元钱;广西一青少年为玩网络游戏刷掉信用卡8000 元;杭州一青少年向某直播平台打赏40000元;四川一青少年因沉迷网络赌博引发抢劫犯罪等;一个又一个的沉痛案例给人们敲响了警钟。犯罪分子凭借网络犯罪的隐蔽性、虚拟性,利用青少年身心尚未发展成熟的特点,通过各种欲擒故纵的手法套路,引诱沉迷网络游戏的青少年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加强对青少年网络游戏犯罪的实证研究,不仅是学术理论界值得深入探讨的一个课题,更是法学实务界在寻求降低青少年犯罪率良方时绕不开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涉案“万能棋牌”APP网络赌博游戏的特点

2019年7月7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16岁,湖北某学校在校生)因多次盗窃手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陈某某盗窃数额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又系未成年人,当地某区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在取保候审期间,陈某某再次因为盗窃手机被公安机关抓获,考虑到嫌疑人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襄城区检察院遂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案件办到这里本应告一段落,下一步就是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帮教措施、退赔情况等作出恰当的处理。但是,襄城区检察院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在对陈某某进行心理矫正时发现:引发犯罪的原因是其沉溺于一款名叫“万能棋牌”的手机APP网络赌博游戏,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陈某某竟然输掉了近十万元,其再次犯罪的原因就是筹集赌资。经调查发现,“万能棋牌”手机APP有炸金花、斗地主、德州扑克等玩法,可以设置赔率,以小博大,人民币可以直接充值、提现,系服务器设立在境外的网络赌博平台,经各大主流搜索平台搜索、下载、安装进入手机端,24小时不间断赌博,号称“万人在线”。据该院未检办案组不完全统计,另有97款涉嫌非法赌博软件公开在互联网肆虐,陈某某参赌并非个案,其所在学校班级就有很多学生参赌,并建有赌博微信群。

襄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取证后发现,该“万能棋牌”APP网络赌博游戏之所以对青少年具有致命吸引力,主要是因为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赌博类APP伪装棋牌类竞技游戏,借助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搜索引擎进入大众视野,让使用者难以辨别其违法性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信息。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代理商管理、推广信息内容监测、技术安全防控等方面存在漏洞,对海量内容难以尽到全面合法性审查,导致违法违规APP得以借助合法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传播。此类传播方式有别于粗制滥造的游戏网站推广,青少年用户难以对正规合法网站提供的内容产生警惕,不能辨别此类平台传播内容的违法性质。截止目前,“万能棋牌”赌博APP仍能在“今日头条”“百度”“360搜索”“游迅网”“全球去哪买”等多家网站下载安装并正常注册使用。

(二)采取电子支付方式充值,青少年参与赌博更加便捷,家长难以及时察觉

“万能棋牌”充值方式有支付宝、微信、QQ钱包及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充值时APP提供收款账户的二维码,青少年只需知道家长电子支付密码,既可绑定家长银行卡帐号自行识别二维码付款,也可使用父母手机扫码支付,瞬间完成充值操作。

(三)设计套路引人入彀,青少年寻求返本却越陷越深

该类网络赌博APP充分抓住参赌人员心理特点,采取多种套路手段吸引人员参赌并限制资本流出,青少年心智不够成熟,容易落入陷阱。一是拖延资金提取时间。如“万能棋牌”APP在用户赚到游戏金币并申请提现后,一般会根据提现金额采取不同手段。小额提现可做到随提随到,大额提现时用户会接到系统通知,被告知提现金额过大需进行申请审核,24小时后才能提现到账,审核期间游戏内金币仍然能够正常使用。或者提示后台故障,提现申请暂时无法提交。青少年赌博赚到金币后一天内难以提现,就会利用上课、自习时间继续赌博,希望能够再赚一笔,最终却将本钱输光。二是设置赔率,通过弹幕(小广告)动态刷屏吸引用户。如该APP在赌博游戏中可自主选择加倍,对局结算时结合倍数发放或扣除金币。同时,用户对局过程中在界面上方会循环滚动播放弹幕,内容为“某用户在某场对局中翻50倍赚得7500金币”,利用青少年急于返本的心理,刺激其不断投入本钱、加倍赌额。

(四)租用境外服务器,帐号互通并分散收款资金账户以逃避公安机关查处

一是将游戏服务器架设在境外,相关部门对此类国外服务器只能进行屏蔽阻断,该游戏APP只需更换游戏名称或域名,就能再次进入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且“更换外壳”的技术难度和成本较低,便于操作;二是多平台帐号互通。为了减少该APP被屏蔽查处带来的损失,游戏制作方同时发布多个同类APP,并将帐号数据互通,即使一个被查处,用户也能无缝接入到另一款APP继续赌博。如该案中,“万能棋牌”和“此间棋牌”“大神娱乐”三个棋牌类APP,任一APP的游戏账号均可登录其余两个客户端,且账号内金币数量、对局情况等数据均为互通共享;三是为防止赌博软件被举报查处后,公安机关通过银行收款账户锁定嫌疑人身份和固定违法资金证据,“万能棋牌”APP使用虚假的实名信息申请数百个个人银行卡帐号,青少年充值资金时不采用资金收付链接,而是随机抽取一个帐号,只需通过向该帐号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支付赌资,就能达到分散资金来源,躲避银行监管的目的。

二、预防青少年网络游戏犯罪的难点分析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和严惩网络犯罪的刑事政策之间存在冲突

一方面,基于“国家亲权”理论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我国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能够宽缓的尽量从宽。积极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并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适用比例。另一方面,基于严惩网络犯罪的刑事政策考虑,有学者提出,如果继续以刑事犯罪危害行为的后果作为追求刑事责任的考量,将会“一方面会导致惩治的时间节点过于滞后,无法有效及时排除这类行为的妨害;另一方面也会为司法实务部门在认定犯罪上造成诸多困惑。”[1]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提出了要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自我控制力不强的青少年成为网络游戏的最大受害者。青少年因沉迷网络而导致盗窃、暴力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案件不断出现。从比较法来看,美国和欧洲等国家都在强调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严厉打击,而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政策仍是强调绝对化的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和严惩网络犯罪的刑事政策之间的冲突应该如何弥补和化解始终是困扰司法界的一大难题。

(二) 法律机制不成熟给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带来影响

“相对于成年人司法强调的中立、保守、被动,少年司法有更多的主动、扩张、干预色彩。”[2]为了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等一系列特殊保护制度。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下发了关于加强未成年检察工作的若干通知,但是由于上述规定过于原则性,指引性不强,各地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往往流于空泛。另外针对一些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网络赌博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缺乏相应的规则和标准来指导办案。[3]加之,教育、民政、关工委等部门缺乏交流沟通和平台对接,部门联动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社会化整合资源难度较大。此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犯罪案件中存在司法理念、法律适用、体制机制、考核评价等方面差异,特别是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目前在专业素质、办案能力、机制创新等方面与新时代对未检工作的要求尚存在较大差距,也会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未成年人罪错层级化、递进化功能处置存在缺陷纰漏

青少年的罪责行为是一个由轻到重,由量变到质变,逐渐蜕变严重的过程。纵观古今中外青少年犯罪罪责行为发展轨迹,概莫如此。有教育学家指出,由于早期矫治不当,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导致青少年沦为惯犯的说法值得警醒。更为值得警醒的是,当今青少年只需在任一时间和任一空间范围内,轻滑鼠标即可完成犯罪,彻底打破了以往时间、地点等因素的限制。未成年人犯罪手段的智能化对建立推动罪错分级干预的处置措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然而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实行罪错层级化、递进化的处置存在功能性的缺失。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置措施主要有:制止、警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父母严加管教等。其中,对不满14周岁的人不予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有犯罪行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犯罪行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又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刑罚执行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再犯的可能性较大。如上述襄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盗窃案,原本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结果陈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盗窃。检察环节参与赦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存在主体单一、方法简单、经验常规等问题。此外,在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后,社会和家庭更多关注的是未成年人是否能正常上学?是否进入禁止出入的区域?是否会再犯等相对简单的信息,但对其具体生活学习内容、后续网络使用情况都不得而知,只能通过监护人的监管情况予以了解。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犯罪的监管并不理想,并且存在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9 条之规定,不良未成年人的监管方式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主决定。外界对管教方法无从知悉,管教效果难有反馈,容易使管教流于形式。有的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听之任之,放纵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的父母或监护人三言两语的劝导起不到实质作用,就丧失了管教的信心;有的父母或监护人可能借严加管教之名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虐待、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我国立法中有关家庭监护的干预措施相对比较单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预防青少年网络游戏犯罪的下一步建议

有效解决青少年的网络游戏犯罪问题,是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度优势的必要之举。要按照国家亲权理念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推进青少年网络游戏犯罪问题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实行办案与监督、预防与保护、教育与管束的有机统一。

(一)完善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路径,促进办案专业化和帮教社会化的有效衔接

要加快完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路径,对未成人进行分级干预,推动解决招生对象、入学程序、效果评估等方面的难题。一方面需要有包括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一系列力量和司法机关的有效对接,也就是在刑事司法对未成年人作出分级处置后,按照“办案专业化和帮教社会化”的思路,由社会支持体系进行有效承接,防止帮教行为浮于表面或流于形式。同时依据青少年罪责行为的轻重,采取依次对应的矫正方式。注重对网络游戏成瘾的青少年提供心理治疗法,[4]促使其彻底断网。因此第一步要对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犯罪的行为进行评估,了解其上网的时间、地点、方式,寻找上网行为轨迹背后的规律,然后进行有针对性、有步骤的系统矫治。通过强化学习和反复训练,矫正沉迷行为,帮助重建认知结构和观念。第二步就要充分展开社会调研,了解青少年沉迷网络背后的社会原因,如父母离异,生活在单亲家庭;性格孤僻,有厌世倾向;患有抑郁症,存在人际交往障碍;被寄予厚望,理想要求与现实状况差距过大等等,从而对症下药,制定适合于未成年人个体特征的矫正方案。

(二)围绕社会支持网络体系,引入专业社工组织参与青少年网络游戏犯罪治理

根据社会支持网络体系相关理论,个体与社会关系有一种相互关联的网络。在这个网络里,个体从中获得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支持,从而获取社会资源。社会支持网络理论为社工组织介入青少年网络游戏犯罪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可以帮助经验丰富的社工组织有效找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犯罪的心理原因和社会原因,从而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帮助青少年纠正错误的行为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网络关系。建议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到预防网络游戏犯罪活动中来。如可成立互助小组,在社工组织的引导下,让更多具有沉迷网络游戏犯罪等相似经历的青少年在互助小组中敞开心扉,互相倾诉与交流。宣泄不良情绪得以缓解心理压力。[5]也可探索实行“感化度假”服务,主要是由社工组织带领青少年犯罪者到人口流动较多的社区、企业建立的帮扶基地进行观光旅游,让他们不断接受新的环境和朋友,利用社会性来净化他们的心灵,从而开阔他们的视野,使其脱离不良环境,步入人生正轨。还可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教育、民政、共青团等单位,构建以未成年人家庭支持体系为中心的社会化支持体系,并以此为契机,适时改善亲子关系,对涉嫌网络游戏犯罪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展开亲职教育。实践证明,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犯罪与家庭亲职教育方式不当具有很大关系。强制涉嫌网络游戏犯罪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限的亲职教育,有助于切断造成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犯罪的家庭诱因,改善亲子关系,恢复家庭和睦,防止青少年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作出强制亲职教育决定之前,由社工组织对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和父母不当家庭教育之间的关联度予以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主要为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网络游戏犯罪的影响力大小;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否需要开展强制性亲职教育;强制性亲职教育的具体内容和时长等。社工组织依托评估报告,邀请教育机构辅导老师或心理学、教育学的专家教授为父母或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课程,向其传授互联网络知识,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孩子合理有效控制上网时间。同时也可通过微信课堂和网络教育平台,提升异地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6]

(三)履行监管职责,形成遏制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长效机制

针对全国多省市检察机关在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中多有提及网络犯罪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新的“增长点”,政府应牵头形成遏制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长效机制。利用前端巡查、敏感字触发等方式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信息的监管,规范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上网服务场所等主体各自负有的屏蔽、拦截负面信息的具体责任和保障义务。如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商在设备出厂时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当履行严格审查义务,及时过滤、删除或屏蔽不良信息。上网服务场所应当采用安全过滤等技术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从源头遏制诱发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犯罪的不良媒介因素。同时政府应积极加大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研发、生产和推广,与互联网行业合作,成立安全过滤技术研发创新基金,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企业、科研单位研发网络不良信息过滤技术,并在固定和移动上网终端设备推广加装具有过滤、防护功能的绿色软件和安全软件。将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犯罪的关口前移,实现对有害信息的“精准打击”。

(四)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有效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2019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检察建议工作进行立法规范。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在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检察机关应通过办案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网络赌博游戏公然挑战法律底线,严重危及互联网信息安全,破坏社会稳定,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及时提起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益。另一方面,又要深入挖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的共性问题,选取在监管、司法、社会治理方面具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解决一个方面、一个领域、一个时期社会治理的工作机制和导向问题。这样既能督促被建议单位堵塞漏洞,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又能起到宣传普法,警示教育社会面的积极效果,有效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7]如襄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上述陈某某网络赌博案时,并未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分析研判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发挥检察建议在青少年网络游戏犯罪中的源头治理,依法向襄城区经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立足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定位,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职责,会同协调相关部门监督和保护互联网信息安全,及时堵塞监管漏洞,治理网络赌博,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围绕诉前检察建议,襄城区检察院多次与襄城区经信局加强沟通,凝聚共识,促使襄城区经信局第一时间内迅速组织辖区内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商讨阻断网络赌博等有害信息方案,搭建了由网络安全员和志愿者团队收集网络赌博线索、司法机关进行鉴别和标记、本地网络运营商进行技术阻断上报的三方联动工作机制。目前,在襄城当地已经无法下载这款赌博APP软件。检察建议在推动襄城区经信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襄城区委宣传部、襄城区网信办高度肯定该检察建议在治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犯罪中取得的实效,专题到襄城区检察院调研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专项治理活动,形成了全区联动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该案的成功办理也开启了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的先河,并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厅典型案例汇编集。

(五)创新网上“枫桥经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互联网治理格局

针对网络赌博游戏引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问题,创新网上“枫桥经验”。由当地网络行业协会探索推出“网民与网站间的矛盾化解调解”和“网站与自媒体用户网风评议”实践举措。“网民与网站间的矛盾化解调解”是由网络行业协会成立网上矛盾纠纷调解室,邀请腾讯、爱奇艺、百度、抖音等通过签订协议形式加入调解机制,并聘请青少年心理学专家和互联网专业知识顾问,在线为青少年监护人和关联网站之间搭建桥梁,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网站与自媒体用户网风评议”是指由网络行业协会组织牵头互联网精英、律师、资深法官和热心网民报名参加的网风评议专家队伍,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网络视频直播违法治理,对不适宜青少年的网络赌博游戏等不良网络视频直播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除了提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外,还将移交互联网产品制造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上网服务场所等对照检查,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媒体公布。旨在充分发挥互联网治理主体的优势,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互联网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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