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道德:一种集体的善
2021-01-14王小江
河西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建设
王 小 江
(兰州文理学院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体现了人类社会最崇高的价值追求。集体的善是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一种相互帮助、彼此理解信任,以善为价值追求,能够接续传承的道德状态。在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集体的善能够迸发出巨大的威力,比如在中国脱贫攻坚和抗击新冠疫情中,大家上下同心,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同样在日常生活中,集体的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爱心捐助、邻里帮扶等,都是集体的善的最佳体现。
一、集体的善的道德属性
“善是道德的根源,是一种没有附加条件的爱,是一种忘我的奉献,是一种对他人基本权利无私利的尊重,善作为人的品质,是宽容,是牺牲,是一种超越自我、超越私利范围的道德倾向。”[1]人类所有的道德价值中都离不开善的因素,不管是见义勇为者的凛然大义还是升斗小民的举手之劳;也不管是社会的公平正义还是家庭的和睦幸福,其背后都离不开善,都闪耀着人性的光芒。
集体的善具有3 个道德层面的特性:一是道德主体的集体性。每个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文明道德的社会,但如果没有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参与共建,这样的社会终归是空中楼阁。在社会道德建设中,个体的局限性决定其必须依赖集体,个体只有依靠集体才能发挥自身的道德潜能。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人是社会网络上的一个个纽结,连带关系是任何个体都不能随意撤出的关系,一旦撤出,连带关系上的个体也就不存在了,或者就不是原来的那个样子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