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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研究

2021-01-14王海博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考核干部

王海博,黄 莉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大学校园逐步沦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之一,在人事招聘、自主招生、后勤基建和科研经费使用等工作过程中,腐败案件频发。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近年来,已有至少百余名高校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违纪违法事实发人深思[1]。 高校腐败案件频发的背后,不仅体现了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也凸显出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和复杂。 为守好高校这片净土,深入推进高校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支高效的纪检监察队伍意义重大,而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重要抓手。

1 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 高校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党政领导越来越重视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干部履职能力也有较大提升,但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职尽责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相关数据显示, 在大部分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高校腐败案件中, 离案件发生最近的高校自身的纪检监察部门却鲜有发声; 还存在有的被查处的高校干部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等现象,而负有监督职责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却职责缺位。笔者认为,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

1.1 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紧一阵、松一阵、抓一阵、放一阵”的现象,纪检监察工作偏离高校工作主业,常常出现“两张皮”现象。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存在偏差,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履行“漂浮”在口头上、材料上、会议部署上,问题意识不够强。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多,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少,对如何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思政教育融合起来并将其融入专业建设、教师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的全过程等问题,更是思考不够、办法不多。

1.2 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

现行的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机制、 方式方法和考核评价方法等都是依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架构转化而来的,与高校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高校纪检监察力量整体相对薄弱,队伍建设机制不健全,人员编制少,组织保障体系不完善,纪检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除了处理日常工作外,工作人员没有精力系统地研究、 思考和探索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性方法。当前,部分高校党组织纪检监察考核责任制尚不健全,考核主动性不足,没有真正把纪检监察工作抓实抓细,管理比较松散,工作压力传导不足,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标准层层衰减”的现象。 纪检监察干部虽被列入考核范畴, 但配套的奖惩和激励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和完善, 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松懈,工作上缺乏动力、激情、干劲和创造性,考核制度运作和执行缺乏刚性, 造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愿逐级递减。另外,纪检监察干部大部分都兼任有行政职务, 加上纪检监察工作缺少相应的政治、 经济待遇,组织交流少,提拔任用少,导致纪检监察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存在抓日常工作和抓纪检监察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等问题[2]。

要解决好上述问题, 健全和完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重要抓手, 应积极探索形成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的规范考核评价体系,既要压实责任,又要明确奖惩激励,这样做对高校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将具有重大推进作用。因此,研究完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特点

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高校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中形成的集检查、考核、评比和奖惩于一体的工作机制。通过实施考核评价体系,可以激发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干劲, 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结合高校工作特点和实际,该考核评价体系应具备以下特征[3]。

2.1 便捷性

考核评价的目的主要是检查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为加强和改进工作、实施奖惩和问责提供依据。因此,只要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落实, 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举措就要坚持,而对于繁琐的、重复的和无实质作用的考核项目必须清除,使考核工作真实、简便和易行,不给纪检监察干部增加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应坚决杜绝“纸面考核”,不能仅凭一篇篇反复修改的文章展示平时工作成效,不能靠一堆堆纸质台账呈现平时工作成绩,不需要用一本本装订工整的册子“装点门面”,考核要从实从简,避免异化。

2.2 科学性

考核的科学性既要体现在考核的方式方法上,又要体现在考核指标的选取上。 考核的方式方法既要突出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又要符合高校的实际。考核指标的选择要科学合理, 既要覆盖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方面,又要做到与时俱进,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进行动态调整。

2.3 真实性

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指标的选取一定要真实有效,只有如此,考核结果才能反映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 考核评价体系必须体现“三实”,即实干、实用、实效,做到从现象到本质、由表及里、去伪存真,以求科学评判纪检干部的工作实效。

3 完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对策

3.1 完善顶层设计,优化工作流程

高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工作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校级层面上做好顶层设计,构建完善的符合高校实际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制定指导机制,规范机构设置、领导体制、日常管理、业务联动等工作,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对各二级学院的纪检委员和兼职纪检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如,将纪检委员的人事管理、组织关系和评优评先等统一到学校纪委监委管理,纪检委员不担任所在部门班子成员职责、不参与所在部门日常管理,从根本上消除纪检委员与所在部门的角色和利益冲突, 有效解决监督难、难监督的问题,使监督的权威性得以充分体现。 学校纪委要加强对二级学院纪检委员的领导、指导和工作协调,有效实现业务连接、工作对接、职责承接,推进管理体制扁平化。各部门纪检委员受学校纪委的直接领导,由学校纪委班子成员直接分管,向班子成员请示汇报工作,班子成员对学校纪委书记负责。 涉及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可由纪委书记直接调度,班子成员直接协调。采用这一扁平化体制,不仅缩短了工作流程,压实和强化了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也增强了纪检干部的归属意识和工作激情,提高了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2 强化考核过程管理,建立动态考核档案

各高校应建立起过程考核机制, 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动态化考核管理, 可以采用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汇报,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我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年终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可以将责任目标进行量化赋分,针对工作开展和执行情况,组织各被考评成员进行自评和互评,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上级纪检部门也要做好“回头看”的工作,确保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现“螺旋上升”的良性循环。在整个过程中,要加强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针对每个纪检监察干部,建立起考核档案,完善各项考核资料和数据,动态更新考核资料库,为实现科学评价提供支撑。

3.3 突出考核导向性,完善考核奖惩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对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具有重大作用。考核应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基础工作与特色工作、定性与定量、领导评价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对各纪检监察干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可以结合各高校实际,将纪检监察干部考核体系划分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特色工作”“自我评价”“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等部分,根据工作重要程度进行赋分。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考核等次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并设特殊贡献、突出贡献奖励。对于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志要给予表彰,如:综合或单项工作受到中央国家机关及各部委表彰的,工作经验在全国性及全省性的会议上交流的,工作成果被国家级媒体报道的,调研文章获奖的等等。而对于所在部门发生如下情况的, 要进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1)所在部门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而纪检监察干部毫不知情的;(2)所在部门发生重大系列违纪违法行为被上级立案查处而纪检监察干部毫不知情的;(3)因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4)纪检监察人员在线索处置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被上级部门两次点名通报批评的;(6)全年未发现一个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的;(7)全年3 次以上(含3 次)未按时、 按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或未完成上级纪委交办事项的;(8)全年2 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的[4]。

3.4 充分运用网络测评技术,加强考核信息化建设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快速发展, 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新技术的兴起给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崭新的手段。在构建面向未来的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体系时,也要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使考核评价更加便捷全面,更加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网络平台或微信公众号, 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传到指定网络平台,以方便接受监督和评价[5-6]。 将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材料通过网络平台传递,这样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积累大量考核数据,方便利用大数据对各种信息进行分类和挖掘, 形成可视化的过程性评价,使考核评价工作更加智能化、科学化。 另外,还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建立预警机制,对各项工作完成滞后的同志进行实时提醒。

3.5 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强化绩效反馈效果

为强化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应更加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如,将考核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发布,对评为先进的个人,在全校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作为各纪检监察干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 的同志, 优先推荐为纪检监察部门后备干部人选,并优先向学校推荐为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对当年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由纪委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7-8];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建议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通过加大奖惩力度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营造“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工作氛围。

4 结语

在新形势下, 加强和改进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势在必行, 其中完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重要一环。这项工作包括:通过完善顶层设计,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考核过程管理,建立动态考核档案;突出考核导向性,完善考核奖惩制度; 充分运用网络测评技术, 加强考核信息化建设;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优化反馈体制机制等。 全面做好这些工作, 才能真正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工作氛围,激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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