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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优化探寻

2021-01-14刘学涛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公共卫生疫情信息

刘学涛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2020 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肆虐着神州大地,人民健康承受着严峻的考验[1]。之后,世界卫生组织将这种新发现的病毒命名为COVID-19,中文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此次疫情从发生后短短不到半个月时间,迅速波及全中国,并逐步发展成为全球范围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为此,2020 年1 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基于事态的严重性,且由于在世界多国均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世卫组织于2020年1月31日将该事件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PHEIC”)。信息公开是建立权利充分得到保障的社会必不可少的前提,信息公开在此次新冠肺炎防控中有着弥足珍贵的意义。疫情之下,如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提升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效率是疫情应对中需要重点关注的议题之一。

面对疫情“大考”,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战胜疫情中的重要精神。为此,通过此次疫情,本文进一步反思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备、公开披露不及时、政府对谣言流言处置不当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期冀通过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公开、增强民众所需主动公开、服务社会稳定及时公开、考虑国家发展按需公开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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