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河湖长制 建设幸福河湖
2021-01-14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21年12期
关键词:生态
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 李国英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这项重大改革。2016年11月、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5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完全符合我国国情水情,是江河保护治理领域根本性、开创性的重大政策举措,是一项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大制度创新。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取得显著成效
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水利部与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河湖保护治理难题,我国江河湖泊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河湖长制焕发出勃勃生机。
责任体系全面建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时间节点,2018年如期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级总河长,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共30万名,村级河湖长(含巡河员、护河员)超90万名,实现了河湖管护责任全覆盖。
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国家层面成立由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建立完善河湖长履职、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正向激励等制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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