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该遵循哪些原则
2021-01-13王亚斌
青春期健康·青少版 2021年12期
王亚斌

当前“问题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与矫正得到越来越多专家学者的重视,双重预防机制也以其强大的理论性成为预防和干预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基础。双重预防机制的内在主旨为预防和干预,一方面是要注重预防教育的超前性和普适性,另一方面是注重矫正干预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应从双重预防机制的角度入手,对“问题青少年”以科学性、人性化的手段展开教育矫正。
沈华(化名)是山东省日照市一名酒店员工,时年16岁,因不满足收入于是伙同朋友王某(另案处理)于2006年3月6日18时许对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以殴打、搜身等手段实施抢劫。期间,二人从被害人身上搜出8毛钱,被害人最终趁其不备得以逃脱。事后,沈华于2006年3月16日被受害人认出,随后报警将其抓获归案。
事件发生后,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庭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予以采纳,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未成年、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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