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伤人供电公司可否免责
2021-01-13戚剑
检察风云 2021年21期
戚剑
供电公司作为从事高压电这一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在高压电致人损害时,除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可以免责的情形外,需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有重大过失时可以减轻其责任。
2014年上半年,哈尔滨市东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林公司”)将其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乡东北林业大学校内的厂房(以下简称“案涉厂房”)房顶维修工程,通过口头协议方式委托给个体工程商任红军,由任红军包工包料修复房顶,并由东林公司支付给任红军1万元工程款。
2014年6月3日上午,任红军雇用李万刚等两名工人参与施工,商定由任红军每日支付李万刚120元、另一名工人100元。当日13时20分,任红军安排李万刚在房顶蹲着钻眼,任红军和另一名工人在李万刚对面拉铆。几分钟后,李万刚被房盖上的高压线吸住,并被高压电击中。任红军见状立即冲上去将李万刚扑倒,当场对其进行紧急施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大约30分钟后,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并将李万刚抬上救护车,送往哈尔滨市第五医院治疗。经诊断,李万刚全身多处触电损伤,头、面、颈、躯干、四肢、会阴分别为电烧伤二级至四级。李万刚住院26天,先后转至哈尔滨医大二院、大庆市医院、黑龙江省医院、大庆创伤医院治疗。
事发后,李万刚为追讨赔偿款项,于2015年初以东林公司为被告,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坊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审理中,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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