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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门槛”是否属差别对待

2021-01-13马岚熙

检察风云 2021年21期

马岚熙

近来,人们会用“太卷了”这个词形容职场上的过高要求。例如,因为竞争激烈,雇主不得不给普通文员的岗位设立很高的门槛,如精通三门外语,或是有海外学历,甚至需有博士学位。在内部调岗和升迁时,这种情况也不少见。实际上,在半个世纪前的美国,杜克电力就因类似的问题被13名黑人雇员诉上了法院。

杜克电力是一家公用事业公司,在北卡罗来纳州和南卡罗来纳州从事发电、输电、配电、电力销售等工作。与此同时,杜克电力还向联邦政府机构提供电力。因其公共属性,该公司被禁止出现就业歧视行为,特别是不得基于种族存在差别对待。但是,在《民权法案》生效之前,杜克电力存在着事实上的种族歧视:黑人只能在该公司薪酬最低的部门工作,这个部门又被称为“苦力部”。1965年后,为了避免公然违反《民权法案》,杜克电力出台了一项规定,要求员工具备中学学历,并在两次专业能力倾向测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才能调离“苦力部”,晋升到收入更高的部门。

1966年,一位名叫格瑞格斯的黑人员工就遇到了这样的“看不见的职场天花板”。他在杜克电力公司位于北卡罗来纳州德拉珀尔的丹河电站工作,这里一共有95名员工,其中有包括格瑞格斯在内的13名黑人员工。丹河电站有五个事业部门:“苦力部”、煤炭处理部、操作部、维护部、实验与监测部。如前文所述,公司内有着不成文的规定,只有苦力部雇佣黑人。其他四个部门又被称为“运营部门”,长期以来,“苦力部”的最高工资还不及其他四个“运营部门”的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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