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对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偏向的影响
——基于27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经验证据
2021-01-13曾伟蕾谢李娜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经济性
毛 晖 曾伟蕾 谢李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一、引言
我国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上移、事权下放,致使地方政府财政缺口日益扩大,然而快速推进的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征地来增加城建用地、弥补地方财力的动机由此激发。城乡二元土地制、农地征收制等制度设计,使土地财政在我国最终得以实现。于是,土地出让收入发展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土地收益成为我国城镇化的启动和运行资本。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订后,十年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年均增长率为20.7%①。2019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高达72517亿元②,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③的39.4%。同时,国务院对土地出让金的支出进行规范④,土地出让金除了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成本性支出外,还须用于支农、城市建设、教育和安居保障等非成本性支出,这些用途覆盖了城市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
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是推动高质量城镇化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关于公共服务的分类,公共经济学通常将其分为经济性公共服务和非经济性公共服务⑤,前者主要指道路、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侧重推进物质资本层面的城镇化;后者主要指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更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土地财政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但也致使在城镇化过程中不同类别公共服务的发展水平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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